金圆股份: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晓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7: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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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王晓野)
  本人作为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
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任职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晓野,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具备律师执业资格。曾
任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索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邦信
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上海中联律
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弘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本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业务规则等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具备履职所必需
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基本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本人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1-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
 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
 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审慎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议案均投
 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
 况;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
 有效的决策程序。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是否连续
      本报告期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报告期内
独立董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 事会次                   股东会会
事姓名                                    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议次数
                                       事会会议
王晓野     8   0     8     0      0        否      4        4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情况,
 门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通讯出席次数
      王晓野          1               0               1
      (三)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
 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本人严格按照相关
 规定行使职权,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切实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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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本人全部出席。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审计监察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积极沟通,根据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
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
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审计监察部及会计师事务
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者交流与权益保护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
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注重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
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关注公司互动易
答复、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同时,本
人也时刻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报道和评论,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提
供相关建议意见,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六)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深入了解公司2025年度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业
务发展情况,持续跟进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积极参与公司日常
运作,2025年度的现场履职时间为15天。本人多次到访公司与公司管理层、董事
会秘书及其他工作人员沟通交流经营情况,参加公司经营决策会议、公司合规培
训等,充分参与公司的合规化管理,报告期内,本人亲赴公司子公司四川天源达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金圆矿业有限公司实地调研,详细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
切实掌握公司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积极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三、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在2025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尽职尽责,忠实勤勉履行职务,认真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相关事项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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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
案》。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重点关注交易的公允性、必
要性,并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
格公平、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非关联股
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
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或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定期报告以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人对相关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公
允地反映了公司相关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
  (五)续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认为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同意续聘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方光泉先生因家人身体原因,为照顾家人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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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会计师职务,公司聘任黄波先生为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本人认为被聘任人
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的资格与能力,公司履行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通过参加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的方式,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对补
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经理的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提名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分别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
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
度的管理规定,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
决权,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推动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
策,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断提升专业履职能力,助力提升公司治理效能,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
                  -5-
持,更好发挥独立董事职能,全力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保障全体股东
利益。
                          独立董事:王晓野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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