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学: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高飞 )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7: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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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孙高飞)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孙高飞正式担任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就任以来,本人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
尽责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报
告期内本人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孙高飞,1985 年出生,中共党员,仪器科学与技术专
业,博士学位,现任长春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吉林
省光电测控仪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主要业务往来单位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
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任职及履职均符合监管关于独立性的要
求。
               — 1 —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董事会                       股东会
本年董事会    应参加         实际             股东会     列席
 召开次数   董事会次数       参加次数    表决情况   召开次数   股东会次数
  (次)    (次)        (次)             (次)    (次)
  (注:2025 年,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其中第六届董事会召开 7 次,第
七届董事会召开 1 次)
  报告期履职时间段内,公司未召开股东会,本人认为,公司
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在出席的上述会议中均认
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
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各项会议议案均投赞成票,
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
程》及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要求,履行提名委员会职责,重点围
绕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岗位人员的提名、任职资格审核、履
职能力研判等核心工作开展履职。履职期间,本人积极参与提名
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讨论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总会计师、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
表的议案》
    《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多项议案。
审议过程中,本人审慎地审阅各项议案材料,详细核查被提名人
员的任职资格、从业经历、专业素养、职业操守及与公司经营发
展的匹配度,严格把关任职条件,积极发表独立意见,确保提名、
聘任工作合法合规、公平公正,切实保障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及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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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发展需求,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于上述所有议案,本人均投赞成票。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预计 2026 年度关联交易发生额的议案》,本人亲自出席了本次
会议,与全体独立董事共同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 2026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独立审核意
见。本人对该议案表示同意,在会议表决中投赞成票,无反对、
弃权情形。该议案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后,已按程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任期内本人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
请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特别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就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
《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此外,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夯
实履职基础,本人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与履职能力,积极参加
独立董事履职培训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专题培训,认真学习上市
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相关规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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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
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
公正的判断,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内部审计
机构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开展。管理层就本人在出席会议、进行
现场走访期间提出的询问,给予详细的回答,并详细阐述了公司
经营情况。在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通过现场交流、微信及电话
等方式,与本人详细沟通。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就本人工
作开展给予了积极而有效的帮助。
  (八)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在本年度履职期内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现场
工作时间为 1 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参加考
察调研、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等事项。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秉持忠实、勤勉
的履职原则,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监督职能,全力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重点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
期内,本人重点关注的事项具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参与审议《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并发表独立审核意见。本人认为,公司 2026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往来,定价以市场
               — 4 —
公允价格为基础,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核心原则;该关
联交易事项的审议流程合法合规、程序完备,完全符合公司《公
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要求;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和全体
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亦不
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明确认为,相
关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应当依法回避表决。
 (二)聘任、解聘财务负责人事项
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履行
独立监督职责,审慎审阅了该议案及被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专
业资质等相关材料,核查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经审慎研判,本人认为,拟聘任财务负责人任
职资格合法合规,具备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和从
业素养,本次董事会聘任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及公
司治理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本人同意董事会对该财务负责人的聘任议案,并投赞
成票。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参与审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对本次高级管理人
员聘任事项予以重点关注,经审慎核查确认,公司本次高级管理
人员聘任的审议流程、表决程序均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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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人对任期内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进行独立判断,确
认合法合规,未发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存在潜在重大利益冲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和《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
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
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
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行业发展
及公司经营等情况,充分依托自身从业经验及专业认知,切实发
挥独立董事的独立监督与专业支撑作用。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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