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学: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晓)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7: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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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李   晓)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李晓正式担任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就任以来,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守独
立、客观、公正原则,认真出席会议、审慎审议议案,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监督的专业作用,切实维护公司规范运作及全体股东合
法权益。现将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李晓,1990 年出生,中共党员,会计学专业,博士学
位,2017 年至今任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审计系副主任、学院纪
委委员;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全球并购重组研究中心兼职研
究员,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高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主要业务往来单位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
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任职资格与履职行为均符合监管关
               — 1 —
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各项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董事会                    股东会
本年董事会    应参加      实际             股东会     列席
 召开次数   董事会次数   参加次数     表决情况   召开次数   股东会次数
  (次)    (次)     (次)             (次)    (次)
  (注:2025 年,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其中第六届董事会召开 7 次,第
七届董事会召开 1 次)
      报告期履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股东会。本人出席的董事会会
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决策与重要事项均履行必
要审批流程,合法有效。会议期间,本人认真研读议案材料,充
分发表专业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对所有审议议案均投赞成票,
无反对、弃权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履职期间全程参与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审慎履行职责:
      作为主任委员,主持、参与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重
点围绕年报审计工作开展审计前沟通,与年报会计师事务所就审
计计划、重点审计领域、风险识别、内控评价等事项充分交流;
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审计
师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预计
职合规性、交易公允性逐项核查,确保相关聘任与交易事项符合
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治理规范。
                        — 2 —
  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认真研判规则修订的合法性、适用性与
规范性,认为修订内容契合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需要,有助于提
升委员会运作效率,保障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公开公平公正。
  本人对上述专门委员会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相关审议程序
规范、决策审慎。
  (二)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独立董事共同审议《预计 2026 年度关联交易发生额的议案》
                             ,对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程序合规性、对中小股东利益影响等发表
独立审核意见,同意该议案并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形,议
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提请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持续与公司内部
审计部门、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沟通,重点关注年
度审计安排、审计进度、内控执行与整改、财务信息质量等事项,
督促审计工作独立、客观、规范开展,保障审计结果真实可靠。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高度重视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
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与监管要求,确保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同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培
训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专题学习,持续提升专业能力与履职水平,
以专业视角独立判断,为公司风险防控、规范治理提供专业支撑,
             — 3 —
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充分支持与保障,及时提供履职所需资
料、信息,管理层保持顺畅沟通,会议材料准备充分、传递及时,
未发生任何妨碍独立董事独立履职的情形,保障本人有效行使职
权。
  (七)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情况
  本年度本人现场履职时间共计三天,通过现场调研、座谈交
流等方式,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建设与
执行、风险管理体系运行等情况,为独立、审慎决策提供扎实依
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忠实勤勉
履职,聚焦关键治理事项,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对《预计 2026 年度关联交易发生额的议案》进行专项审议,
认为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于正常经营需要,定价遵循
市场公允原则,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表决。
 (二)聘任、解聘财务负责人事项
  审慎核查聘任议案与候选人任职资格、专业资质、从业经验,
确认候选人具备相应履职能力,聘任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内
控与风险管理需要,有利于公司财务与审计体系规范运行。
 (三)审计与风险管理相关工作
  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重点沟通,审议公司 2025 年第四
季度审计工作总结与 2026 年第一季度审计工作计划,同时重点
              — 4 —
关注年报审计前期沟通、内控体系建设、风险识别与管控机制运
行情况,督促公司持续完善内控机制,提升风险防范能力,保障
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在 2025 年 12 月 25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关
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审议。本人对本次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认为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
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经独立判断,本人确认任期内公司相关决策、执行与信息披
露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自 2025 年 12 月就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始终坚持独立
客观、勤勉尽责,依托审计、风控专业优势,重点在财务监督、
风险防控、内控建设、规范治理等方面履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
与全体股东利益。
深化对公司经营、财务、审计、风控等事项的监督,不断提升专
业履职能力,充分发挥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及独立董
                — 5 —
事作用,为公司持续健康、规范高质量发展贡献专业力量。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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