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朔科技: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顾延珂)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7: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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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顾延珂)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
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本人202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顾延珂先生,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8年
芯微电子有限公司监事、首席技术官;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
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不存在委托他人、缺席或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公司共计召开了1次股东
会,本人出席了1次。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也提
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
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在2025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
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
本人在公司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在2025年履职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内部审
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的过
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积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报告期
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4次会议,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了会议。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
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通,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就年报审计计划、审计进展、审计中需重点关注的问
题进行了交流探讨。密切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
准确,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情况
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
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同时还不定期到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沟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
制、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情况等,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勤勉
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2025年在本人任职期间的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5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2026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
露的关联交易。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毕马
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5年度审计报
告。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
司的规范运作。公司出具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经审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自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较
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
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
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
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董事薪酬和津贴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的议案》,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薪酬水平以公司规模为基础,参照同行业企业水平拟定,符合公司薪酬体系
及实际发展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人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勤勉尽责,按照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
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保护广大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顾延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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