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盈特焊: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浏)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7: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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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何浏)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
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
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何浏,196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教授。1989 年至 2001 年历任湖北省宜昌富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建筑公司副经理,2001 年至今任五邑大学高级工程师、教授,现
任广东省系统工程学会顾问、江门市旅游行业协会顾问、广东省乡村振兴产业联
合会第一届专家委员会专家、江门市品牌建设工作专家小组组长。现任公司独立
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
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
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亦不存在妨
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积极出席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
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是否连续两
姓名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出   召开次数   出席次数
                                 席会议
何浏       9        0       0       否      5      5
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
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认真审议,履行董事诚信、勤勉
义务,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会议审议的
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
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8 次,
其中审计委员会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
议。
     本人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认真检查公司会计政策、
财务状况,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
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参与年审工作沟通,及时推进了注册会计师对
公司的审计工作,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维护
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认真履行职责,参加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各次会议,对公司 2025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 年
度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的职责。
  (3)2025 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
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按时出
席年报审计期间的沟通会议,与年审会计师对审计机构确定的审计范围、重要
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交流;本人积极关注年审会
计师执行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就制定审计策略的依据、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
点关注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与签字会计师进行了积极探讨;同
时,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
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是否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编
制等事项进行了问询、核查及沟通,并就可能在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风险
提出有关意见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
正。
  (四)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
会和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
范运作方面的汇报,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的战
略规划情况、公司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
司进行实地考察,听取了越南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对越南公司的整体运营情况
有了更深刻的认知。本人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经营
管理献计献策。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均能及时配合工作,
向本人介绍公司运营情况、提供相关材料、解答有关事项、安排现场调研等,
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为本人做出独立判断和规
范履职提供了充分保障。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在深交所互动易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与
公司的回复,并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积极听取投资者提问,了解中小股东的
关注事项和诉求,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有关信息,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深
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有关情况。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接待投资者来访
等相关工作,公司证券部设有专线电话,并通过深交所互动易、电子信箱等各
种方式,确保与广大中小投资者进行无障碍的有效沟通。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
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
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
相关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它相
关文件,加深对有关公司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规定的认识,不断提
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
及广大公众投资者的权益。
  (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高度关注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
况的认真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及相关方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公司及股东的
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人员违反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况。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
季度报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持续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审议
了公司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总体
良好,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四)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
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在独立性、诚信状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
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良
好的职业操守和高水平的履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有关
法律法规,勤勉尽责,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
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事
项。
  (六)聘任、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解聘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七)股权激励情况
   (1)2025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度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
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
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 年 7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关于 2025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
见》(公告编号:2025-041)、《关于 2025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2);
于<2025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
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25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
公告;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7 月 25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1.96 元/股的价
格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 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476,6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
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2)2025 年度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第二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度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7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相关公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
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履行职责情况,在此要
衷心地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
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
性建议,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持续保持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和交流,提高
董事会决策水平,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
司稳健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何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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