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盈特焊: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进军)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7: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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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陈进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
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进军,197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3
年至 1997 年任江门财贸学校会计教研室助理讲师,1997 年至 1999 年任江门市
江海区财政局科员,1999 年至今任广东中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经理,现任江门市经济学会副会长、江门市会计学会副会长、江门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
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
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
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积极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
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委托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亲自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召开次数 出席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陈进军     9       0        0      否        5    5
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
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
合理建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
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
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
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
内,本人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如下:
  (1)2025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参加审计委员会
会议 5 次,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
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对公司定
期报告的财务信息、内部审计报告与计划、募集资金使用、会计师事务所的续
聘等相关工作进行审议,认真检查公司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同时,本人在年
度编制、审议的过程中,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参与年审工作沟
通,及时推进了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的科
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切实履行了审
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
  (3)2025 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
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围绕公司内部审计报告与计划、定期报告编制与审计等事
项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了解公司的内部
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按时出席年报审计
期间的沟通会议,积极关注年审会计师执行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就制定审计
策略的依据、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点关注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
与签字会计师进行了积极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工作要求;同时,与年审会计
师就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
的有效性,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是否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编制等事项进行
了问询、核查及沟通,并就可能在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风险提出有关意见
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除按规定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
会以外,也通过其他多种方式履职,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及资本市场最新
动态。其中,为了解公司越南基地的建设情况,本人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至
场听取管理层关于越南基地的建设进度介绍,对越南公司的整体运营情况有了
更深刻的认知。此外,本人通过座谈、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董
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事务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就关注
的问题进行反馈,并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及规范运作等方面提出了完善建议,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均能及时配合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
为本人作出独立判断和规范履职提供了充分保障。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的情况
沟通交流,关注、了解中小股东关注的问题,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建议与意见,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
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
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
相关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相
关文件,加深对有关公司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规定的认识,不断提
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维
护好公司及广大公众投资者的权益。
  (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根据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提交至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的议案都进行了认真的核查,重点关注事项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高度关注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
况的认真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及相关方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公司及股东的
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人员违反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况。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内容进行了重点关注,审议了公司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确认其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
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诚信状况、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高水平的履职能力,
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客观、公允地
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事
项。
  (六)聘任、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解聘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七)股权激励情况
  (1)2025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度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
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
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 年 7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关于 2025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
见》(公告编号:2025-041)、《关于 2025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2);
于<2025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
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25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
公告;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7 月 25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1.96 元/股的价
格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 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476,6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
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2)2025 年度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第二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度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7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相关公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
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
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
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内部控制、优化管理等方面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并加
强与董事以及管理层的沟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陈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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