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盈特焊: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钟建英)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7: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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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钟建英)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恪守职业操
守、践行忠实与勤勉义务,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等会议,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钟建英,196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副教授。
管理学院副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
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
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亦不存在妨
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会,本人均出席了会议,不存在缺席董事会或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
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是否连续两
姓名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出   召开次数   出席次数
                                 席会议
钟建英     9        0        0       否      5      5
和股东会的各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性意见,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议案符合
全体股东利益,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
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8 次,
其中审计委员会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
议。
  本人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参加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的各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2025 年度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
案,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2025 年度,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
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情况、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公司定期财务
状况,并就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结
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公司内控建设有效性,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以
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考察,重点对公司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岗位职责考核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并
通过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有关公司的
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法人治理、经营管理
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有限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听取了越南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对越南公司的整体运
营情况有了更深刻的认知。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的情况
者进行沟通交流,在股东会上积极了解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听取中小股东的合
理诉求。同时,本人积极通过深交所互动易等平台,深入关注中小投资者的意
见和建议,并及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本人对每一个需提交公司专门委员
会、董事会的议案,都认真查阅相关会议文件资料,参会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
识,独立、审慎地审议会议议案,行使独立董事的表决权。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有关信息,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深
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有关情况。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接待投资者来访
等相关工作,公司证券部设有专线电话,并通过深交所互动易、电子信箱等各
种方式,确保与广大中小投资者进行无障碍的沟通。公司所有需要披露的信息
均在指定的网站巨潮资讯网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全面披露,确
保所有股东均有平等机会获取公司信息。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加强自身学习,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尤其注重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
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
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
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
  (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其他时间到现场考察,
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的汇报,本人对公司拟开展的重大事项进行决议前,
认真查阅审核相关资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高度关注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
况的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相关方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公司及股东的各项
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
违反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况。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
季度报告》,定期报告均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同时,
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
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
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事
项。
  (六)聘任、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解聘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七)股权激励情况
  (1)2025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度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
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
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 年 7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关于 2025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
见》(公告编号:2025-041)、《关于 2025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2);
于<2025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
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25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
公告;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7 月 25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1.96 元/股的价
格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 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476,6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
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2)2025 年度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第二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度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7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相关公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
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对相关事项进行充分了解,积极与管理层交换意见,
结合自身专业和经历为公司建言献策,在会上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保持自身独立性,忠实履行义务,并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监督公司内部运
行合法合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不断提高履职效果。
独立董事:钟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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