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 2025 年度公
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作用,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
超过六年,本人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职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向民,男,1977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中科技大
学电子学学士,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
博士。2004 年至 2011 年任职美国科天(KLA-Tencor)公司高级系统应用工程师;
至 2017 年任职上海五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7 年至 2021
年任职恒泰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2021 年至 2023 年任武汉东湖国隆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投资事业部执行董事;2023 年至今任上海十月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级投资总监;2020 年 1 月至 2025 年 12 月 1 日
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
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应出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席董
席董事 式出席董 席董事 事会次 未亲自出席董 股东会 股东会次
事会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次数 数
次数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要求。
本人在会议召开前,均对全部议案材料进行全面审阅;会议期间,结合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对各项议案逐一认真审议,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助
力公司科学决策。履职期间,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
会议的情形,亦未发生连续十二个月内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不足该期间会议
总数二分之一的情况。经审慎核查,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除
按规定需回避表决的事项外,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本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会议议案
季度工作计划》
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季度工作计划》
《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季度工作计划》
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4)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5)发行数量
(6)限售期
(7)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8)上市地点
(9)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
(10)决议有效期
案》
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回报规划的议案》
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月 24 日 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季度工作计划》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月 12 日 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各项日常工作。2025
年度任职期间,审计委员会先后审议了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等
定期文件,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会议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独立董
月 14 日 4、《关于 2025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
事专门会议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
第三次独立董 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月 11 日
事专门会议 2、《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目标的议案》
要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独立董
月8日 法〉的议案》
事专门会议
单〉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次独立董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月 17 日
事专门会议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4)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5)发行数量
(6)限售期
(7)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8)上市地点
(9)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
(10)决议有效期
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次独立董
月 26 日 报告的议案》
事专门会议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划的议案》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交易的议案》
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日 事专门会议 (1)《选举韩中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李慧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刘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法》《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职,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并运
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没有行使过下列特别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沟通。
在内部审计工作中,本人通过查阅相关工作报告等方式履行监督职责,重点
关注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等关键事项的推进情况;同时结合行业监管政策的变化,
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评估,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在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中,本人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相
关方进行沟通,认真审阅审计计划,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年度报告进行审核,
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允。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通过参加股东会与投资者保持常态化
沟通,动态捕捉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日),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共计 14 天。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掌握公
司经营状况,本人通过电话沟通、现场交流等多种形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
系,深入了解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相关意见与建议。
在实地调研期间,本人重点与武汉子公司的管理人员及业务人员进行交流,详细
了解该子公司当期经营状况及市场业务开展进度。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履职期间,公司为本人高效开展工作提供了积极有效的支持与配合。日常
工作中,公司定期及不定期向本人报送经营管理资料与监管培训相关材料;在董
事会及各专门会议召开前,均能提前筹备并及时、准确地送达会议材料,保障履
职所需信息的充分获取。同时,本人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经营管理人员
保持常态化沟通,能够及时掌握公司整体运营情况,为作出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是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
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上述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
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按期编制并对外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 2025 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报告等文件,
真实、准确地披露了各报告期财务数据与重大事项,完整向投资者呈现公司经营
状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上述定期报告出具了书面确认意见,相关定
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与披露流程均合法合规,财务
信息真实准确,能够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与财务状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下简称“政旦志远”)担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充分了解政旦志远执业情况,查阅其
资格证照、执业信息及诚信记录,并对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等方面进行综合调研,认为政旦志远能够恪守独立、专业、客观、公正的执业准
则,可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需求,同意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
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正式续聘政旦志远为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年,分别辞去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职务,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了补选独立董事的相关议案,提名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并于 2025 年 12
月经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补选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标数据,完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系统性设计。公司明确了对兼任管
理职务的董事执行岗位绩效薪酬体系,独立董事采用固定津贴制,未发现损害股
东权益情形。
(六)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召开,对《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回购注
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等重要议案进行审议。随后,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这一系列
审议通过的议案,符合公司经营实际与监管要求,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合 法 权 益 。 具 体 内 容 参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因 2024 年度业绩未达标,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未成就,公司对对应股份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减
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公告期内未收到债权人相关主张。2025 年 7
月 2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公告》,预
留的 33.5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未在规定期限内确定激励对象自动失效。
本人对本次业绩考核目标调整的背景、合理性及合规性进行了核查与充分讨
论,认为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与长期发展需要,有利于稳定核心团队、保
障公司持续稳健经营。
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重要议案进行审议。随后,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这一系列
审议通过的议案,为激励计划的落地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确保激励计划符合公
司战略规划与治理要求,保障了公司股东与公众的知情权。具体内容参见公司
相关公告。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
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9 月 17 日,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5
年 11 月 10 日。
本人持续跟踪激励计划的执行进度与条件达成情况,恪守独立审慎原则,推
动激励计划有效落地,更好地凝聚核心团队、助力公司长远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人重点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的
沟通,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同时,
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利用专
业知识和独立职能积极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
期间给予的配合与支持。
特此报告。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