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耐克: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珉)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7: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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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肖珉)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肖珉,作为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
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相
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持续关注公司发展态势,与公司管理层
充分沟通研讨、审慎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
立性与专业优势,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就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肖珉,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美国百森
商学院 MBA;历任安徽农业大学经济系助教,厦门大学管理学院 MBA 中心助
教、讲师、副教授,2009 年 1 月至今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财务学系副教授、教
授、博士生导师,教学及研究领域主要是财务管理、会计与公司治理。兼任厦门
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正力新能电池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港股上市公司)、福信富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回避表决除外),未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
  (二)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股东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三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原则,积极参与各项会议,严
格审核公司提交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公司的发展动态,为公司的审计
工作、内部控制等事项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以及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本人任职期间,出席了上述全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通过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
                         要的议案》;
                         告>的议案》;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   构的议案》;
                第十次会议    的议案》;
                         议案》;
                         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   1、《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
                第十一次会议   2、《关于<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
                            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
序号      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通过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专门会议
     本人对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案均投同意票,未提出
异议、反对和弃权。
     (四)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情况
务,始终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常态化、
深层次的沟通衔接,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与桥梁纽带作用。
     在内部审计监督工作中,本人主动对接公司内部审计部,认真听取其日常工
作汇报,全程参与审计委员会对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的审议工作,确保内部审计工作方向与公司治理核心需求高度契合。同时,细
致审阅公司内部审计部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从审
计程序执行、审计结论准确性、问题整改落地等多维度,对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开
展全面监督核查;聚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执行全流程,逐项核查
内控流程的有效性与合规性,推动公司内控体系持续优化完善,切实防范化解经
营管理各类风险。
  在外部审计沟通工作中,针对公司 2024 年度预计亏损的情形,本人作为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一时间牵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建
立专项沟通机制,就经营核心数据、业绩预告编制依据及会计处理原则等关键事
项开展反复核实与确认,全面、及时掌握公司财务状况全貌,保障业绩预告信息
的准确、完整、合规披露。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本人与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工作整体安排、阶段性进展及重点关注领域开展多轮
深入研讨,主动参与审计机构与公司治理层的沟通会议,围绕公司财务状况、核
心业务运营、年度审计范围界定、审计时间节点推进、识别出的特别风险、关键
审计事项认定及其他重要事项,与审计团队进行充分、坦诚的沟通交流,逐项厘
清疑问、明确专业意见。上述过程中,本人持续跟踪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及年度审
计工作的最新进展,督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循《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恪守职业操守与专业准则,确保审计工作程序
合规到位、审计结论客观公允,保障审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与公正性,进而
推动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本人通过上述系列举措,切
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为公司提升财务信息披
露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整体风险防控能力筑牢了坚实保障。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本人始终高度重视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首先,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新闻媒体以及社会
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置于重要位置,确
保其利益得到有效保障。同时,认真倾听中小股东的诉求,特别是在涉及《公司
章程》修订、关联交易、分红政策、资产处置等与中小投资者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的重大事项时,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面核查与深入了解,确保决策过程公
平透明,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在信息披露方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规范性,对《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和核查。督促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确保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通过提升
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法定职责,独立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利害关系方,未受
任何单位或个人的不当干预,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积极出
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积淀与执业经验,以独立、
客观、公正的立场,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法人治理完善等核心事项独立发表专
业意见、提供合理建议。报告期内,本人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咨询与制衡
作用,助力公司规范运营与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并为全体股东创
造长期价值。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秉持独立、客观、
公正原则参与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监督。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现场办
公、实地考察、会议参与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保持紧密沟通联动,深入了解公司生
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及重大事项推进情况,精准把控公司经营发展动态,
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报告期内累计现场工作时长达 15 个工作日。
  本人高度重视各类会议履职契机,积极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治理层沟通会等各类会议,与公司管理层、股东代
表开展深度高效沟通交流。参会期间,系统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成果、财务运营状
况、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成效,以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落地推进情况;同时
主动研判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市场趋势对公司经营的潜在影响,全程紧盯重大事
项推进流程,确保履职不缺位、监督不松懈。
  针对公司治理、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布局等核心议题,本
人坚守“逐份核查、深度研判”原则,认真听取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汇报,细致
审阅全部会议议案及配套支撑材料。依托自身专业背景与行业实践经验,对各项
议案开展独立、客观、审慎的分析判断,主动提出针对性专业见解,审慎行使表
决权,坚决杜绝履职形式化问题,切实保障公司决策的科学性与合规性,维护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推动公司持续规范运作,本人将内控体系监督列为核心履职内容,牵头开
展全维度核查并实施常态化持续监督。履职期间,严格对标《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自律监管
指引等监管要求,逐项核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性及
内控流程落地执行效果,重点关注各治理机构、各业务岗位履职的合规性与规范
性。针对报告期内监管部门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新规,督促公司及时修订《公司章程》并补充完善各项内控管理制度,
确保公司制度体系与监管要求保持同步。
  经现场核查与持续跟踪监督,确认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内
部制度要求,各部门、各岗位均能依法合规履职,公司内控体系运行有效、管控
措施落实到位。同时,本人就内控体系优化提出建设性意见,推动公司持续完善
内控机制、迭代优化管控流程,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与内部管理效能,为公
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筑牢制度保障。
  为确保履职判断的全面性、精准性,本人搭建起“现场交流+多方调研+宏
观研判”的多维度信息获取机制。一方面通过现场座谈、电话沟通、实地走访等
形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岗人员开展深度沟通,精准
掌握公司业务运营的实际情况;另一方面主动开展行业调研、加强同业交流,多
途径补充获取公司经营动态及重大事项相关信息,有效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
履职判断偏差。
  同时,本人始终密切关注国家宏观政策走向、宏观经济发展形势及行业前沿
发展趋势,深入剖析外部市场环境与行业竞争格局的变化特征,准确甄别行业发
展机遇与公司经营中的潜在风险。基于对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的综合研判,主动
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契合经营实际的专业建设性建议,助力公司在复杂多变的市场
形势下精准锚定发展方向、有效化解经营挑战,推动公司稳步实现高质量发展目
标。
  本人高度重视传媒及网络舆情对公司经营发展与市场形象的影响,将舆情监
测纳入履职监督范畴,作为独立监督工作的重要补充,主动、及时跟踪各类媒体
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与信息发布,第一时间核实重大舆情信息的事实背景、进展
情况及潜在影响。针对涉及公司核心利益、市场关注度较高的舆情信息,本人第
一时间与公司管理层对接核实,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专业判断,
坚决防范不实信息误导市场、损害股东合法权益。
  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监督与专业指导作用,督促公司针对
相关舆情事项及时作出合规、准确的回应,并进一步规范舆情处置相关决策流程,
保障公司经营决策的透明度、合理性与合规性,切实防范舆情风险,维护公司品
牌形象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情形。
  (八)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协助的情况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
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
动态。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
行了补充或解释,保证本人有效行使职权。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定价依据与交易价
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25 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
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严格遵守执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
发现重大缺陷,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亦无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三)续聘审计机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后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
能够公允、客观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本人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况、行业薪酬水平及相关人员履职情况,有利于更好地激发工作积极性。根据公
司年度薪酬标准并结合公司年度考核情况,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支付
情况进行了关注,考核结果符合公司经营情况。
    (五)股权激励进展情况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公司 2024 年度的业绩未达到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根据公司《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合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196.27 万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公司股权激励股份归属作废事项审议程序及办理流程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 2025 年 2 月 4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
公司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本人认为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资金来源、
回购价格、回购方式、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实际实施情况与董事会审
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
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专业精神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本人积极融入公司治理,结
合自身专业背景和行业经验,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战略发展建言献策。在参与重
大事项决策时,本人注重从战略高度审视问题,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桥梁作用,
促进中小股东与公司间的沟通,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后续履职阶段,本人将持续深化对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
治理制度的学习,紧密紧跟行业发展趋势与市场动态,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与
专业判断水平。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时,将进一步强化前瞻性思考与系统性研判,
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战略规划落地、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及创新发展布
局提供务实可行的专业建议。同时,本人将始终恪守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与客观性
原则,持续推动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治理机制完善与治理透明
度提升,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在复杂多变的
市场环境下实现高质量、稳健发展。
  最后,本人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在本人履职期间给予的大力支
持与积极配合!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肖珉
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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