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任子行: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7: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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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公司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包括在公司担任其他职
务的董事(以下简称“内部董事”)及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以下简称
“外部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并根据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发展
阶段、薪酬策略等,合理确定工资总额;工资总额的变动应当与公司经营业绩联
动,提升公司工资总额确定的合理性、有效性。
 第四条 公司应当科学分配工资总额,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
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
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
薪酬水平。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
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
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
考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
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董事薪酬事项,董事会审议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事项。
 第七条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
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查考核对象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
进行年度考核。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
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具体实施情况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备。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
 第九条 董事薪酬
  (一)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的标准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
后执行。
  (二)内部董事根据其任职岗位的薪酬标准领取相应的薪酬,并按本制度
第十条执行,公司不再向其另外支付董事薪酬;外部董事,公司不向其支付董事
薪酬。对于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在子公司担任其他岗位的,不
再领取前述董事津贴,根据兼任其他岗位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领
取。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
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综合考虑其任职的岗位重要性、职责、个人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
因素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包括月度绩效薪酬和年度绩效奖金,其中月度绩
效薪酬根据目标完成情况等考核结果发放,年度绩效奖金根据公司年度经营指标
达成情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组织管理能力等方面在年度考核后发放,但根据
每个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和业务重心不同,三个考核项的占比权重不同,具体权
重在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目标责任书中确定;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
励、员工持股计划、中长期专项奖金等,具体激励方案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
定。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一条 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
核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
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和绩效奖金并予以发放。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
和绩效评价后支付,具体以当年实际情况为准。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
数据开展。
 第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
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
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
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
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保费用等事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
人。
          第五章 薪酬调整与激励事项
 第十九条 在一个经营年度结束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并提出下一年度薪酬方案建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
而作相应的调整。若公司遇有外部宏观经济形势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公
司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管理制度提出修订方案。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中长期激励,激励的主要原则基于相应的岗位职责的履行程度,年度经营
目标及个人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其他相关指标。相关事项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
法规等确定。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制度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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