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王偕林)
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充分发挥
自身专业优势,诚实、勤勉、独立履行职责,推动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公司合
规治理,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履职
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王偕林,硕士研究生学历,律师。历任广东雅尔德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
人、雅尔德曾陈胡(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合
伙人;现任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5 年 7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备
履职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基本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存在任
何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况。本人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 2025 年
独立性自查报告。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5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会会议,其中本人任职期
间共召开 3 次董事会、1 次股东会,本人全部亲自出席,没有缺席的情况。本人
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各项议案均
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均投出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反对、
弃权的情形。
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
的工作情况如下: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任职期内参加了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
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聘任财务总监、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
告及聘请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
情况的汇报,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各项职责。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多次出席现
场或线上沟通会,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年度审计计划等,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与相关工作人员就定期报告、临时报
告等内容及时沟通,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的议案,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在充分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
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会、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交流会等会议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考察,累计现场
工作时间达到 9 日。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的机会,了解公司战
略规划、内部控制、业务情况及财务状况,重点针对审计机构选聘、半年度报告、
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重大议案与参会人员展开深度研讨,依托专业积累与经验,
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日常通过电话、线上会议等渠道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常态化信息互通,及时获悉
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并关注外部环境、市场变化及媒体相关报
道,确保对重大事项进展了解及时。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始终恪守独立性与
专业性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权益。公司亦
通过高效组织会议、重大事项沟通汇报和记录等工作,及时提供履职所需材料,
积极响应及支持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需求。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重点关注了如下事
项: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
并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
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
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
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山
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的意见。
(三)聘任财务总监情况
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聘任李志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人认为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
发现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就相关问题与公司管理层等进行充分沟通,利用专业知识提供专业意见,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
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职,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为公司合规发展提
出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可行性,保障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
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偕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