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闵锐)
本人作为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忠实、恪尽职守,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
东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专业的
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履职情
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闵锐,硕士研究生学历,同济大学 MBA,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公司
独立董事、深圳市力同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共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内江制药厂会计、深圳市深安企业有限公司主管会计、深
圳正理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审计员、深圳日
正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深圳华楷会计师事务所(原深圳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合伙人及副所长。2025 年 7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
否满足独立性的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
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
出合理化建议。本人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
议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报告期内董
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亦未提出异议。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董事会、1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
会议和股东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如下: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严格按照《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主持召开了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公
司定期报告、聘任财务总监、聘请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审议并提出合理建议,达
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
任和义务。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编制的规范性与真实性,积极与公司
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
员,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
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进行交流,听取年审会计师介绍审计工作计划及进展,关
注审计过程中的重点事项,及时掌握财务报告编制进度、年度审计进展及初步审
计意见。同时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必要沟通,推动审计工作全面、高效开展,
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方式深入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和需求,解答他们关
于公司治理、生产经营和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
本人认真审核提交至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
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职责。具体而言,一是充分利用现场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股东会的机会,
认真审议议案材料并审慎行使表决权,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
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二是不定期通过电话、微信等方
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沟通,多角度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与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
在履职过程中,本人恪守独立性与客观性原则,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
权益。公司也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
提供会议资料、沟通渠道及现场考察支持,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况的基础上,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和能力,作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对公司
定期报告、聘任财务总监、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慎审核与表决,
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
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山东舜天
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自
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
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
作,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任财务总监情况
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
审议。同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聘任李志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聘任流程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对该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忠实勤
勉、独立客观地审议各项议案,及时与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日常经营,发表专
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为公司稳
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建言献策。在此,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闵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