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李淼,作为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奇股份”、“公司”)独
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
履职,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男,1986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武汉大学动力与机械工程学院特聘副研究员、
武汉大学工业科学研究院副教授、武汉大学工业科学研究院教授。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武汉大学机器人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深圳手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兼经理、武汉手智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北人形机器人创新有限公司董事、集成电路
封装与集成共性技术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库柏特(深圳)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
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的情况
重大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 实际出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独立董事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应参加董 席董事 未亲自参加董 东会次
姓名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数
李淼 10 10 - - 否 2
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除回
避事项外);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缺席会议的情况;未对任何议案提出异议,
也未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
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真审阅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及发放方案。
划及业务布局,总结公司经营成果,详细分析行业竞争状况及发展趋势,运用专业知识为董
事会决策提供支持,推动公司战略规划的实施,并对《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内容进行了核查审议。
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履职能力等相关资料进行了详细核查。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的意见。
(四)报告期内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发生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具体为:未有提议召开
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
征集投票权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
审计机构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执行及审计结果,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定
期沟通,对审计工作的开展提出个人合理建议。
(六)与中小股东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新闻报道、互动平台投资者提问及回复情况,
倾听中小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及诉求,广泛听取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参与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培训等方式,保持与董事会其他
董事、经营管理层良好沟通交流,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管理等状况,充分行使独立
董事职权、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公司优质发展提出可行性建议,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利。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充分提供会议资料支持独立董事决策,
多途径及时与独立董事沟通、反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征求并听取独立董事
意见,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2025 年任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已达
到 15 天。
三、2025 年度重点关注事项
规定审议公司各项议案,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
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针对公司 2025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了细致
研讨。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 2025 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
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交易的定价按市场价格确定,交易
事项符合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如有),关
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出现承诺变更或豁免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面临被收购情况,董事会无需针对收购作出决策及采取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重点审查了财务信息。经审查,报告编制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对应报告期的经营
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达成了内部控制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变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经认真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年审会计
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承担公司审计业务以来,能够按照中国注册
会计师执业准则开展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
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的相关议案。经核查,拟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能够符合其所聘任的岗
位。公司本次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
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
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及专业素
养进行详细核查,认为有关候选人具备任职所需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未发现候选人存在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及提名程序合
法、合规。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实际情况及发放方案,认为: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公司实际经营业绩
以及目标绩效考核,并结合公司的规模、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而确定的。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有效,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
件成就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规定,审慎、独立、客观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积极参与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
案,仔细核查相关事项,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高质量、稳健发展提供可行性方案
及建议,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坚持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以自身专业能力,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更多建设性建议,为公
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
李 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