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苏灵)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本人积极出席 2025 年度相关会议,认真查阅、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并基于专业判断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审慎、客观的意见,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监督制衡职能与决策支持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苏灵,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注
册会计师。1999 年 7 月至今先后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讲师、副教授、
副主任。现任苏州晶云药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议 7 次,均以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出席或者缺席的情况。本人积极参加公
司召开的董事会,会上认真审阅会议文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主动参
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发表明确意见,结合专业知识提出多项合理建议,审慎行使了表
决权。除回避议案外,对于 2025 年度任职期间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
投了同意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大会。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委员会 召开会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名称 议次数
审议《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预
第三届董 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度内部
事会审计 2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
委员会 2025 年 04 月 11 日 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募
第四届董 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事会审计 4 案》
委员会 审议《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
案》
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审
阅公司《2026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三届董
事会薪酬 审议《关于确认 2024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与考核委 酬及制定 2025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员会
第四届董 1 2025 年 11 月 27 日 审议《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事会薪酬 关事项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与考核委 票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员会 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四)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
责。
(五)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了审计监督职责。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并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计划;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与重点审计事项进行了充分交流,并严格
督促审计进度,确保了审计过程规范、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事专门会议以及赴公司各基地或办公场所进行现场考察交流等多种方式,对公司治
理、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相关情项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工作时间累计不
少于 15 天。
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本人通
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高效地沟
通,及时获悉公司动态,重点关注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本人持续关
注外部宏观环境、行业发展态势及市场格局变化,结合自身专业经验为公司可持续发
展提供合理意见、建议,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八)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中小股东提问,加强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有效沟通及互动。
慎地行使表决权。履职过程中,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
相关情况,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权益的重大事项,并持续跟进公司董事会决议与内
部控制执行情况,有效促进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
益。
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
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规、监管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积极参与各类专业培训,深化对公司治理
规范、股东权益保护等规则的理解,增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科学
决策、风险防控提供专业支撑。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编制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依法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
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
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
人亲自出席了相关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会议,列席了股东大会,忠实、勤勉履行了作
为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对《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投了同意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要求的审计机构,在独立性、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够公允合理
地发表审计意见,保证公司的审计工作质量。本次聘任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执行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任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蔡利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作为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等进行了详细审查,认为其具备
履行职责所需的技能和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要求。
(四)提名/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3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汪晓霞女士、程世国先生、蔡利涛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苏灵女士、丁飞先生、罗娇女士当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普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
事。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程世国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蔡利涛先生为公司
财务负责人,聘任梅启松先生、孟基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金华峰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上述董事的提名、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4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制定 2025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与公司经营情况和市场水平匹配。公司依据所处的行业、规模
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 2025 年薪酬方案,薪酬方案科学、合
理,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
(六)利润分配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预案的议案》投了同意票。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
司章程》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执行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七)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根据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 261.5260
万股调整为 336.7705 万股(不足 1 股部分已四舍五入,下同);其中,首次授予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269.4164 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有 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8913 万股(调整
后)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同时,公司确定 2025 年 11 月 27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整后)限制性股票。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以及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法
律意见。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部分限
制性股票作废以及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阅核查,
认为公司履行了合法合规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
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利用
专业知识和自身经验独立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有效保
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和公司经营状况,加强与其他董事、管理层的沟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
司发展提供助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健经营,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
整体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苏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