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辉,自 2025 年 10 月 17 日起担任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
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
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李辉,男,生于 1983 年 1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工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专心护康(厦门)科技有限公司法人/总经
理、厦门市模具行业协会副会长、华中科技大学厦门校友会副会长。曾任大博医
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901.SZ)、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196.SZ)
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
自查。自查结果表明,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席了会议。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
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为提高履职效率,本人详细审阅
会议材料,主动向公司了解议案背景信息,对拟审议事项进行独立判断,提前识
别可能影响中小股东权益的潜在风险;会议期间,本人专注听取管理层汇报,针
对财务状况、股权回购等关键事项主动发问,与董事、高管进行充分的沟通与交
流。在此基础上,本人严格遵循客观、审慎、独立的原则进行投票表决并发表明
确意见,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决策过程中的监督与咨询作用,积极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分论证的基础上审慎表决,发表过 1 次弃权意见,系建议延后择期再行召开公司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自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开始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就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聘任审计监察部负责人、
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在履职过
程中,本人加强与公司内审部门、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对公司第三季度报告进行
了认真审阅,了解公司重大审计事项的进展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工作计划、2025 年第三、第四季度工作总结及专项审计情况
的全面汇报,就日常财务审计、内部控制体系的执行情况及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等
进行沟通交流。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的沟通关系,了解年审会计师重点
关注事项及年度审计的进展情况。
(五)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并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下发的最新监管规则与政策指引,确保知识储备与监管要求保持同步
更新。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关注公司舆情,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
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任职以来,为更好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通过电话、微信、现场会议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实地了解公司的
经营运作情况。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动态、业务拓展、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
推进情况的汇报;持续关注公司控股子公司民生科技收到股权回购通知事项的进
展情况,与管理层就预判风险、磋商进展、应对策略等进行沟通研讨。公司积极
配合本人履职工作,为本人的正常履职提供了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恪守勤勉尽职的原则,在任职过程中不断提升
履职能力和专业素养,2025 年度,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补选董事、收到股权
回购通知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依据自身的履职经验和专业知识,为公司的规范
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参考建议。本人重点关注的事项情况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完成了第
三季度报告的审议及披露工作。本人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三季度报告及财务报表,
关注公司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第三季度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规范有效。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补选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完成了第六届董事会补选工作。本次补选过程中,
对于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本人对其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及履职
能力等进行了全面审核,认为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
知识、经验和能力;对于持股 1%以上股东提出的股东临时提案,本人对提案股
东的适格性、提案时点、提案内容合规性等进行了核查,认为提案人符合相关规
定,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
程序及内容合法合规。公司本次董事补选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收到有关控股子公司股权回购通知情况
事项的进展情况。为深入了解交易实质,本人通过查阅相关沟通文件、参与专题
沟通会等方式,对交易背景、历史增资情况及关键回购条款等进行了全面梳理与
分析。期间,本人积极与管理层探讨可行的解决方案,协助公司审慎决策,切实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同公司董事
会及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主动深入了解公司企业文化、主营业务、
历年业绩等经营运作情况,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断提高专业素养,丰富履职经验,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具有建设性
的建议,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和经营管
理作出应有贡献。
特此报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