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控制文件的规定和
要求,2025 年度工作中,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
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
会各项议案,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利益,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会独立董事,现就本人 2025 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郝振江,1976 年 5 月出生,法学博士学历。2001 年 7 月至 2020 年 4
月于河南大学任教,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2020 年 4 月至今任教于
上海财经大学,现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2022 年 12 月至今任申通快递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
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东会,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认为,
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故 2025 年度我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和公司其
它重大事项提出异议。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3 次董事会会议,1 次股东会,
本人对参加的各次董事会会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提出合理建议,所
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相关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郝振江 3 1 2
列席股东会次数 1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事会会议外,本人还与董事会另一位独立董事一起通过在公司现场办公等形式了
解公司并提出建议,确保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以良好的经营成果回报投资
者。
本人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充分了解行业动态,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
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
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
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认真调研,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
识审慎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年,本人自觉学习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和深交所新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及
时参加公司和其他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提高自身对股东合法权益维护方面和公
司法人结构治理方面的认知和理解,有助于加强对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保护。
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四)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是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
会成员。2025 年任职期间审议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议案》
《关
于延长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
计部门定期沟通内审计划及内控情况,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与内部审
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预沟通。本人与负责公司
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通过线上或线下多种渠道,召开了沟通会议,沟通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
督作用。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
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
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任职期间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该报告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前置审议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表的
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
(二)制定或者变更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延长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
长 36 个月,至 2029 年 1 月 25 日止。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前置审议了《关于延长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存续期的议案》。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
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
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维护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最后,衷心感谢公司各位股东、各位董事、公司管理层及有关工作人员对本
人 2025 年度工作的积极配合与全力支持。2026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
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建议,助
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郝振江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