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秉
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诚信勤勉履职,重点聚焦监管关注的合规运作、关联
交易管控、内控有效性等核心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赵敏:女,1965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浙江财经大学会计
学院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完成专项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
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会
独立 出席董事会情况
情况
董事
报告期 现场或视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 报告期 出席
姓名
内董事 频方式出 式参加董 席董事 董事 续两次 内股东 股东
— 1 —
会召开 席董事会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 未亲自 会召开 会次
次数 次数 数 出席 次数 数
赵敏 11 3 8 0 0 否 5 4
全年履职过程中,针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提前审阅相关材
料,核实决策依据的充分性、程序的合规性,全年对提交审议的 53 项董事会议
案均表示同意,无反对、保留或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确保决策过程符合监管要
求。列席股东会期间,重点关注影响中小股东利益议案的审议流程,保障股东表
决权利的有效行使。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战略与 ESG 委员
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 会
董事 应参加 亲自出 应参加 亲自出 应参加 亲自出 应参加 亲自出
姓名 会议次 席会议 会议次 席会议 会议次 席会议 会议次 席会议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赵敏 0 0 0 0 4 4 4 4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开会议 4 次,
重点审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及内控评价报告。针对年报审计中关键审计事项,
如收入确认、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减值等事项,督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专项
核查,要求公司补充相关佐证材料,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同时重点核查募集
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监管关注的常见问题。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会议 4 次,按照监管
要求,严格审核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的议案、2024 年度经营层绩效考核结果及 2025 年薪酬方案等事项。重
点核查激励对象资格合规性、行权条件设置合理性,确保激励计划履行决策程序;
在薪酬方案制定过程中,参考行业水平及公司经营业绩,保障薪酬体系的公允性
与激励性,符合监管对薪酬考核透明度的要求。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5 次,本人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出席了会议并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财务公司风
险持续评估报告、为下属关联公司提供担保预计、关于中标富春江沿江洋洲区块
— 2 —
项目并出资的关联交易议案等重大关联交易,要求公司提供关联方财务报表以及
投资协议等重要内容,逐项核查交易目的合规性、交易定价公允性,确认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监督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确保决策程序严
格遵循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相关关联交易均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风控审计部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
及掌握内部审计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与重点工作内容,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就
公司年报审计工作、财务状况进行有效沟通,督促及时完成审计报告。
(六)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强化独立董事履职能力”的监管要求,全年完成相关
合规培训包括: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专项培训、公司组织的《新规下的上市
公司治理与监管》内部培训,同时主动参与《中原审计发展论坛》等专业交流活
动,及时掌握最新监管政策与行业动态,提升应对复杂事项的判断能力。
积极响应“强化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监管要求,本人通过多种方式搭建与
中小股东的沟通桥梁:出席股东会期间,认真回应中小股东关于分红政策、激励
计划等关切问题;公开个人联系方式,接收股东咨询与建议并及时反馈管理层;
推动公司完善中小股东参与重大事项表决的专项机制,保障中小股东的参与权与
决策权,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
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定期听取公司有关
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财务管理等的汇报,运用自身的财会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
— 3 —
建设性的意见。
严格落实监管部门关于“独立董事现场履职不少于 15 天”的硬性要求,年
度现场工作时间超 15 天。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的机会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和了解。实地调研了公司新并购的易通特基及下属国家级专
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锐重科,深入考察了其装备制造车间及岩土装备产
品;认真听取了易通特基关于经营发展现状、成果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的汇报;走
访兰溪香女特大桥施工现场与甬金衢上金华区智慧梁场,通过实地查看、现场问
询、座谈交流等方式,结合财务专业视角提出聚焦应收款管理这一行业重点难题
的专业建议,建议公司建立健全全流程管控机制,强化风险预判,优化回款策略,
打好资金回笼攻坚战,为企业稳健运营筑牢资金基础。
(八)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情况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透明度,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管理层
之间形成了良性有效的沟通机制。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确保本
人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
权得到了充分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度公司下属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
估报告》《关于公司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在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存
款等金融业务的应急风险处置预案》。
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标富春江沿江洋洲区块项目并出资的关联交易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
— 4 —
股东合法权益情形。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并严格履行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决策程序,公司依据决策情况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不适用。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
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财务信息以及内部控制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经公司 2024 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
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度审计机构,本议案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拟续聘容诚会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不适用。
— 5 —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不适用。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选举艾一畅先生为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选举于群力先生为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上述议案材料,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应
具备的能力,能够胜任董事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本议案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经营层 2024 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2025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经营层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 2025 年经营层薪酬考核方案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经营
层薪酬的考核与公司经营目标一致,有利于完善经营层激励约束机制和绩效考核
体系,调动经营层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 2024
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结果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薪酬审核及发放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 6 —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 日收到控股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浙江
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浙江省国资委”)《关于浙江
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浙国资考核
〔2024〕28 号),浙江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5 年 1 月 23 日,
公司披露了《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议及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
立董事对本次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 699 人,首次授予登记数
量为 7,141.353 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5 年 3 月 21 日。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对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同时出具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同意将
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7 —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
工作,预留授予登记人数为 48 人,预留授予登记数量为 374.81 万股,预留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
本人全程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全流程审核,确认所有环节均履行完备的决
策程序与信息披露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不适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一)年度履职评价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公正、
审慎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全年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股东
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核各项议案材料,充分行使表决权与独立判断权;
依托财务专业知识,在财务报告审核、内控监督、关联交易、股权激励计划实施
等关键事项中发挥专业赋能作用,严格把关决策合规性与公允性。同时,通过现
场调研、常态化沟通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决策程序规范,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各司其职、有
效协作,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充分的知情权保障和良
好的工作环境,各项经营管理及公司治理工作均符合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规
定,本人已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与义务,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规
范运作、科学决策中的监督与参谋作用。
(二)2026 年度履职计划
的履职原则,持续提升履职能力,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通科技行业发展动态,不断提升对复杂经营事项、财务问题的独立判断能力,确
— 8 —
保履职工作贴合监管要求与公司发展实际。
资决策合规性、内控体系有效性等核心事项,认真审核各项议案,充分发挥审计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专项监督作用,严把决策关。
项目的现场调研频次,深入了解一线经营管理情况,及时发现潜在问题并提出独
立建议,推动问题有效解决。
履职经验,为公司财务管控、战略布局、激励机制优化等方面提供更具针对性的
建设性意见,助力公司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推动公司实现规范、稳健、高
质量发展。
诉求并及时反馈公司管理层,在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中小股东利益,切实保障中
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五、联系方式
赵敏:892841232@qq.com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签字:赵敏
—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