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开元: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宁华波)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7: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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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宁华波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和要求,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积极参与公
司的各项事务,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
  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宁华波,汉族,1979 年 11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现任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1 年至今,任广东华
商(长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2 年 11 月至今,任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 月至今,任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6 次,
应出席股东会 2 次,本人均亲自按时出席以上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
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
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本人为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
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
及薪酬政策以及聘任公司高管等议案进行审议,切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
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4 次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提名
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 4 次,本人均亲自按时出席以上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
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 2 次,本人均亲自按时出席以上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
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发
挥了重要的监督审核职责。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与内部审
计部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等方面进行沟
通。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共 15 日,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
次现场考察,参加会议后,也与公司高管分别进行了座谈,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
情况和财务状况,以及公司在治理结构、规范运作、内控制度及财务管理方面的
各项工作进展,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严格监控关联交易、
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并通过电话、微信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
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界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运行情况正常,未发现因关联交易、内幕交易等损害投资者
权益的情况,公司建有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等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信息披露较为及时、完整、准确。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
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
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
持,公司对履职所需资料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关联交易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
                                      的议案》
      年第一次会议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审
                       核报告的议案》
  公司在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本人进行了沟通,确保本人已经充分了解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5 年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符合公
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
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按时编制
并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
露程序合法合规,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亚太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
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
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中审亚太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赵君先生提名,提名与薪酬考
核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志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赵君先生提名,提名与薪
酬考核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志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同意补选蔡立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同时提名其担任董事会下设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
员会委员、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
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
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2025 年,公司未发生其它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公司决
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
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特此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宁华波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
                                宁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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