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体科技: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7:13:3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的人员包括: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
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
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
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
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公司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
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 1 -页共 4页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
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
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六条 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
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七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及发放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
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构成: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具体标准由股东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或根据《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发生的其他必要费用
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公司非独立董事按照在公司所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
对应的薪资管理规定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岗位对应的薪
酬方案与绩效评价标准执行。
  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原则上由基本薪酬、绩效
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
酬总额的50%。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
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
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 2 -页共 4页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发放薪酬均为税前收入,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所涉考核指标及考核方式均按照公司
相关制度规定执行。独立董事的津贴每月发放一次。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按其实际任
期和实际绩效计算年薪并予以发放。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二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战略目标服务,并随着公司
经营情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经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可以不定期调整薪酬标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环境变化。
  (二)公司经营业绩状况。
  (三)市场薪酬水平变动情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或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五)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进行薪酬调整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止付与追索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的则不予发放绩
效薪酬:
  (一)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被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情形严重的;
  (四)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五)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或无法履行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职责的;
  (六)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评估是否需要针对
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追索扣回程序。
  第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
                 第- 3 -页共 4页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
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
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冲突的,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第- 4 -页共 4页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体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