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雕股份: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沛)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7: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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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
  作为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
门规章和内部制度的规定,在 2025 年的工作中,勤勉、忠实、尽职地发挥独立
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依法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徐沛,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出生,经济学博士,中
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任广东证券投行第一分部负责人、中信证券投行委
能源化工组行政负责人(B 角)、北京正安康健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CEO,
现任宁波君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巨正源(广州)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
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会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公司在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4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姓名                                       次未亲自出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席
 徐沛    4      0     4      0         0      否
  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除回避表决的情况
外)。
报告期内股东会召开次数                      2
本人列席次数                           2
  报告期内,在本人履职期间,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共参加会议 2
次、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召集召开会议 4 次,报告期内未召开战略与投资委员
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一)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二)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三)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四)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
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在公司年度审计期间,本人及时
跟进审计工作进度,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年审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确
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
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
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本人积极关注深交所互动易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并通过参加股
东会等方式,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现
场调研等形式,对公司进行多次现场考察与交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
通,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息披露等重要事项,提出专业、
科学、合理化的建议,为公司经营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累计现场工
作时间达到 15 日。
  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监督公
司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件,有效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工作,发挥独立董事
的监督作用,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报告期内,重点关
注事项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
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
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
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
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
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独立性,本次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综合考虑其
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后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
议案与全体董事利益相关,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该
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制定
的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有利于调动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投
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5 年 10 月 17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制度的制定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综上,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义务,
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
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
核查,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作用,一方面为公司经营发展出谋献策,一方面积极维护股东的合法权
益,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独立董事:徐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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