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傅宝善)
各位股东及代理人:
本人作为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履职,积
极出席公司2025年度的相关会议,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傅宝善,男,中国国籍,1964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自2011年3月起在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执业,历任副主任律师。现任浙江红
太阳(金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历任公司独立董事。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的情况
应参加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姓名 会会议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东会
席(次) 席(次) (次)
(次) 事会会议 (次)
傅宝善 7 7 0 0 否 3
(二)其他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结合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告以及临时公告的披露情况,对所涉及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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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备查资料进行了认真、逐一的核查,并与董事会办公室、财务负责人、财务部
门、年审会计师等充分沟通交流,保证了披露的准确性;并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
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进行
沟通,了解年报预审、审计工作的计划,对公司提出改进建议,按照《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
工作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规划和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
事会负责。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公司战略规划的制定,为
公司发展方向提供合理建议,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战略委员会工作制
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战略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召开会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委员,本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
真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发表意见,积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未向董事会提请
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与审计机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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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
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
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认真接听投资者的来电、接待来访,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此外,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等方式听取投资者意见,主动与公司董事会
秘书及相关人员交流与沟通,认真学习公司传达的监管文件,了解最新的监管精
神与动态以及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投资者交流信息等,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
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发挥了积极的监督作用。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或控
股子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调研检查的方式,及时了解公司最新动态,关注公司的
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及财务状况,并对公司2025年度的经营管理决策和重要事项
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除此以外,
本人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保持联系,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详细
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
知情权,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在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控制权变更的过渡期安排等相关事项的决策程
序、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
司与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
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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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审批程序
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此一项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已
回避表决。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
务特点和正常经营发展需要而确定的,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无相关事项。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变更前,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变更后,无锡浩天一意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朱海飞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控制权变更的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25年8月4日完成。2025年9月13日和2025
年9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成员选举、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
议案。公司有序完成控制权变更后公司治理架构的搭建工作,保障了公司管理队
伍稳定及治理结构合规健全,防范控制权变更可能引发的经营波动风险,为公司
后续持续稳健经营及战略落地夯实了治理基础。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独立监
督职责,重点关注本次控制权变更后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管理层平稳过渡及战略
协同衔接等关键事项,认真履行监督、核查及建言献策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按时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任或者解聘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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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辞任函》,原审计机构因2025年度审计工作任务繁重及整体工作安排等原因,
预计无法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表以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向公司提出辞
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确保2025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完成,经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公司改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经查阅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
基本情况、相关资质、项目信息、诚信记录等信息,本人认为该所具备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保持应
有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无相关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无相关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等议案,朱海飞先生、李庆跃先生、徐曦女士、承皓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黄德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日,公
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董事会选举朱海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李庆跃先生为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并同意公司聘任朱海飞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经审查,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要求,选举、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2025年4月14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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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按照相关制度执行,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
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
的配合和支持,公司运营合规、管理规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5 年度独立董
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
傅宝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