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顺科技: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云)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7: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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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规定,本人作为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云女士,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高级会计师。1997 年至 2003 年 7 月任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主办会计;2003
年 8 月至 2008 年 2 月任江阴新华发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长;2008 年 7 月至
今任江阴市纳和贸易有限公司监事;2008 年 3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江苏吉
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长;2013 年 1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无锡海
恩智立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 年至 2024 年 9 月任江阴电工合金股份
有限公司财务部长,2024 年 9 月至今任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
监;2015 年 12 月至 2025 年 7 月任西安秋炜铜业有限公司监事;2018 年 8
月至 2024 年 8 月任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2 月至
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
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经自查,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在会议召开之前
审慎研究相关议案资料,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和资料,
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向经营管理层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
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本人通过现场走访、电话、电子邮
件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为董事会作出科学的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认真审议,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形。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本年度                   缺
      现场   以通讯   委托
应参加                   席   是否连续两次   本年度应出席   亲自出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董事会                   次   未亲自出席     股东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
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相关会议,未有缺席会议
的情况。本人切实履行职责,发挥会计专业知识,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
状况,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与执行过程,了解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
工作进程,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及
评估外部审计工作,对拟选举的董事、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
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研究,并对薪酬
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推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更有效地发挥作用。本
人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
弃权等情况。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联交易进行了审慎核查与客观评估,重点关注其合规性、公允性及公司与全
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人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对上述事项均表示同意,
并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
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
重点审计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审计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年
报审计期间,本人围绕公司财务报表编制、审计计划制定、审计过程中发
现的问题等核心事项开展深入研讨,并就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在公司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中切实履行并发挥了关键的监督职能。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
解公司经营状况;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参加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
东进行沟通交流,就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及时向公司核实,切实维护公司和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
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内部控制情况。本人按时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运用专业知识审慎审议各项议案,为公
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深度参与公司决策过程;通过现场考察、与管理层及内
外部审计机构沟通交流,全面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与财务状况,及时跟踪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积极参加
公司组织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合规性
等专题培训,持续强化风险防范意识,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与专业水平。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本人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及时报送相关会
议资料,与本人就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对本人
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需要经过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
审核。本人认为董事会所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经营所需,属于正
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董事会所审议的对外出租房
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盘活公司固定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交易
价格公允。上述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
了表决,执行了有关回避表决制度。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
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能够反
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现状。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变更了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履行公开招
标选聘程序并根据评估结果,公司决定变更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任北京德皓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通过充分了解和审查北京德皓国际的执业资
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情况,本人认为北京
德皓国际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
务,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公开、公平、
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陈锦红先生因集中精力从事财务管理工作,申请辞去公司董
事会秘书职务,公司聘任钟志颖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为进一
步完善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综合考虑
治理规范要求并结合具体实际,公司决定将董事会席位由 5 名增加至 7 名,
选举张莉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施红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
职工代表董事。
  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以及独立董事提名相关事项,
对候选人的学历背景、履职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与严格核查,
认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
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
营情况及行业、地区发展水平而制定的,科学合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亦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参与公司各项重大决策,积极了解、
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切实
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
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并进一步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利用专业知识和经
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坚定维护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
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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