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翔股份: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宏宇(离任)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7: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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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责,
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及股东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报告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
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王宏宇,男,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中国执业律师。2003 年 12 月至 2011 年 4 月,在江苏远闻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
工作;2011 年 9 月至今,任江苏宏润律师事务所?级合伙?、主任。现任常州
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本人于 2023 年 12 月至 2025 年 12 月就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任职
期间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
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资格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2025 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和 6 次股东会,
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
各项议案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参加会
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
            数       数         自出席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一次。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及战
略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
要求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依据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议案,
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支持监督
作用。
  (三)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
作日以上,重点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会议决议执行等方面的
情况进行考察;同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公
司为本人的履职给予积极的配合,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各项
工作的开展。
  (四)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事项、计划及安排等内容进行了充分
讨论和沟通,对审计工作安排、审计范围、以及审计工作中发现的具体问题与外
部审计机构进行讨论与沟通,督促其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报告期内本人持续
关注公司内审部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认真监督公司内审制度的完善与实施,
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计划,督导内审工作有序开展。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通过参加股东会等,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履职情况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相关工作:公司管理层能够及时就公司重大事项与
本人进行沟通,保证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在本人行使职权时,
公司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并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
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
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第
三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转让参股公
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将持有的浙江颐核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6.6667%
股权,以 1,700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总经理卜晓华先生。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
提升管理效率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平
合理,对公司当期财务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的财务信息,财务信息无误,能够真实、
准确、完整反映公司各个阶段的生产经营情况。2025 年公司不断强化公司内控
管理理念,结合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及管理流程中的问题,及时优化内控
流程。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
制度流程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
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工
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
和工作经验等因素,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2025 年
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公允合理地
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三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聘
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聘任周红芳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认真审查了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相关资质,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红芳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对以上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工作履历等情况进
行认真审查,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要求,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完成了公司董
事会的换届选举的工作。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任职资格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关人员具备担任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
发现以上人员存在违反《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处罚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 2024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
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根据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年度经营业绩及其绩
效考核结果等确定,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相关人员的工作业绩,有利于调动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是结合
公司目前的执行水平及上市公司整体平均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
康发展;董事会对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制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职责,重点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公司治理事项,
审慎发表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人对于在履职过程中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宏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之签字页)
____________
   王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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