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易: 东易日盛:舆情管理制度(2026年4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7: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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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公司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
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
公司股票、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
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东易日盛
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含社交媒体、自媒体平台)等各类媒体对
  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或质疑性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
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
           第二章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
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六条公司成立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
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公司 第七条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
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并拟定处理
  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所在辖区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
  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公司证券部负责牵头舆情信息的采集和管理工作,由相关部门配合,
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
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信息及其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
会秘书,并根据管理要求及时上报监管部门。
     第九条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
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整理、核实等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
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
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
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
     第十二条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
保证一致性,同时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下,解答各
方关于舆情的疑问、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
传。
第十三条公司在处理舆情过程中,应坚持主动承担的态度,有系统运作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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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塑造
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十四条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当立即报送
公司证券部,公司证券部核实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
情况、进行初步判断,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
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一般舆情的处置:由舆情工作组组长或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
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六条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
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部和相关部门同步开
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妥善处理,
降低舆情负面影响,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根据需要通过官方信息披露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
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四)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
投资者热线等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向投资者传达必要信息。做好
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舆情负面影响扩散;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相关人员或机构,必要时
可采取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措施制止其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公司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
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
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内部
有关制度及规定、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和经济处罚,同时将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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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等应当遵守保密
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
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
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
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权利。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今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
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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