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合肥雪祺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合肥雪祺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
履行职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在深入了解公司情况
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认
真审议各项议案,为公司发展提供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包旺建先生,1984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
学历,民革党员。2010 年 9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法院助理
审判员;2014 年 1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主任科员;
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
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诚信的原则,积极出席公
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出席了公司的股东会,独立、客
观、审慎地对所审议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并依法依规进行了表决。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出席股东会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包旺建 8 7 1 0 0 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召开的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定期
报告、关联交易事项、续聘审计机构等议案,严格按照《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工作细则》《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细则》履行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关联
交易预计、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严格按照《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履行职责,
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进行表决。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任中介机构,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审计及规范运
作情况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关注并了解重点审计计划、
审计重点、审计人员配备及时间安排等事项,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相关问题进
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
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现场考察、参加培训、与注册
会计师、经营管理层沟通交流等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
未来发展规划,及时获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各项决议的执行情况,现场工
作时间为20天。本人亦积极关注公司相关舆情及行业信息,结合自身专业知识,
积极提出意见与建议,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安排董事会秘书
及其他专门人员与本人对接沟通,定期向本人提供经营情况及财务成果的有关
资料,并对本人的现场考察积极组织与配合,确保本人能够积极有效地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公司能够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对公司的2025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确认,对
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本人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
均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建立,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违
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 告期内 ,本人重点 对 《2024年年度报 告》《2025 年第一季度 报告》
《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2024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进行审议,本人认为,公司对前述文件的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
其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符合有关规定,
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续聘容诚所为公司2025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本人对财务负责人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
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等进行认真审核,确认
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同意
聘任徐园生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
案》,本人认真对拟聘任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
养等方面情况进行了解和审查,审慎进行表决,拟聘任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
合法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进行确认、
对2025年度薪酬方案进行审议,并审议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行业
薪酬水平,可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审议、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119名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的方式授予525.04万股,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自律监管规则的规定,参与公司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调整、回购注销等各项事项的审议、核查工作,对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的必要性、公允性,内容及流程的合规性,是否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等情况进行了审慎判断,切实维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要求,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始终恪守谨慎、勤勉、
忠实的原则,充分发挥法律专业特长与实务经验,针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提出专
业法律意见,密切关注公司整体发展,及时掌握生产经营动态,结合自身专业
知识与从业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持续助力公司治理体系优化升
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神,坚持独立、客观的职业判断,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
更具针对性的建设性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推动公司规范运作水
平持续提升,为公司经营决策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和专业支持。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包旺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