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作为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现就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肖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 年生,2004 年在上海交通大学获得
工学博士学位。曾任中国商飞上海飞机设计研究院 C919 飞机副主任设计师。公开发表
论文 100 余篇,申请或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 20 余项,出版学术著作 6 部。2005 年开始
在上海交通大学任教,现为上海交通大学航空航天学院教授(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与
投资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在履职中始终保持独立客观的专业判断,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
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出席股东
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 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出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两 是否存在投出弃
缺席 出席股东
姓名 席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未亲自出 权票或者反对票
次数 会的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席会议 的情况及原因
肖刚 8 8 4 0 0 否 否 2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确保投入充足的时间与精力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提交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予以审慎分析,在全面、深入了
解公司相关事项的基础上,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发表专业意见,并严谨独立地
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流程完备合规,
已严格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2025 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
的各项议案均无异议,未出现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本人亲自出席了报告期内的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依据自己的专业优势和工作经验
对各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审议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第
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相关内容。对2025年公司提交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
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发表了同意的表决意见。本人认为:董事会下属的战略与投资委
员会能够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董事会下属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召开、议事程序
符合相关规定,运作规范。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具体如下:
出席情况
会议
本年应出席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4 4 0 0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积极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
审慎行使表决权,对 2025 年内出席会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
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托自身在航空领域的专业理论积淀与科研实践经验,结合独立董
事履职要求,就公司财务状况、业务运营等核心事项,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审计
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交流。2025 年 11 月,本人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与外部
审计机构就年度审计计划、预审重点事项进行了沟通,要求公司及年审会计师做好年度
审计工作计划,确保公司年报披露工作顺利完成。
在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本人在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后发现公司存在重大异常
交易事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此次事件,于知悉后第一时间向公司管理
层了解所涉事项具体情况,并持续跟进、关注事项进展。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和意见。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规定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2025 年,本人在
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日,在现场工作期间,本人多次前往上海狮尾智能化科技
有限公司参与低空经济相关业务交流,到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调研,参与公司低空经济、
无人机巡检、无人机低空空域规划、无人机基地及运营等战略方向的技术论证与项目研
讨,策划联合申报科研课题,并就低空空管平台建设提出面向风险管控、打造示范标杆
等建议,为公司技术创新与战略布局提供支撑。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切实保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保证独立董事
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资料,配合独立董事开展
实地考察等工作。公司始终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不存在任何妨碍独立董事正常
履职或隐瞒重要信息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价报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8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10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本人已仔细审阅上述报告,认
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决策、执行与披露事项
均合法有效。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尊重年审会计师
的独立判断,对其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异议。根据相关审计规则,前述强调事项段系为提醒报告使用者关
注相关已披露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或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本人将继续督促公
司和管理层按照推进相关事项的追偿维权、责任追究、风险核查及后续信息披露工作,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
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除选举职工董事外,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
持股计划
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薪酬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未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二批)的行权工作。2025年7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批)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并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相
关登记申报工作。2025年11月,公司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
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
形。
(十)关于报告期后围绕2025年度年报审计重大异常交易事项的持续履职情况
报告期后至本报告出具日,本人重点关注2025年度年报审计所涉异常交易事项对公
司内部控制、经营管理、信息披露、人员履职、业务开展及中长期经营可能产生的影响。
基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监督职责及独立董事的履职要求,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全体
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人督促公司及时、审慎、依法、依规应对此次重大异常交
易事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以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内部规章制度要求,秉持忠实勤勉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托自身专业背景及积
累的行业经验,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充分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发挥专业赋能作用,切实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对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相互评价,本人认为杜烈康、
吴小丽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审慎履职,积极参加董事会及其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会议,
对各审议事项认真研究、独立表决,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认真履行忠实
勤勉义务,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司法程序,最大限度开展追偿维权工作,并要求公司定期报告案件进展,确保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不受进一步损害。本人将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其他董事及股东的沟通协作,
畅通意见传递渠道,继续保持独立、客观、审慎的专业判断,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
制衡职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工作进行常态化监督,同时充分发
挥专业咨询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与治理效能持续提升,切实履行对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忠实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肖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