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魏忠雄)
本人魏忠雄,作为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等各项议案,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出生于 1962 年 7 月,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
学历,化工工艺工程师。曾任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化肥厂技术员、工程师、基建办
公室副主任,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科技部、资源部副部长,云南盐化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云南天冶化工有限公司、云南文山普阳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
党委书记,云南能投化工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总经理,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现任曲靖银发危险废物集中
处置中心有限公司技术顾问,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
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相关事项的讨论,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
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会,本人均按规定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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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次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式参加董 未亲自参加董
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会议
魏忠雄 7 5 2 0 0 否
报告期内,本人在董事会议案审议中积极参与相关事项讨论,对各项议案均
表示同意,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1)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参加战略委员会会
议 3 次。对农药行业发展、公司战略中期校准与突破路径、公司未来产业发展规
划及相关重点项目进行研讨分析。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对相关事项表示同意,没
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提名委员会会
议 1 次。对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事项进行审查与监督。本人认真履行职责,
对相关事项均表示同意,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
开及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权激励等
事项进行审查与监督。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对相关事项均表示同意,没有反对或
弃权的情形。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本人会同全体独立董事对拟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财务报告、关联交易、股权激励等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审核
意见。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对相关事项均表示同意,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各
相关议案在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也未公开
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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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
行相关职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
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年度审计重点工作及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维护了审计结
果的客观、公正。
报告期内,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
事项,事前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充分的审核,在此基础上,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
司信息披露进行监督,并通过公告、公开信息、有关材料、日常沟通、参加会议
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动态和规范治理情况,运用自身的
知识背景,为公司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发挥独立董事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的重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股东会以及专项调研检查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及实地考察,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行等情况,同时积极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本人
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
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此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与本人充分交
流并汇报关于公司事项,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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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报告的审议
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
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涉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等。经审核,公司 2025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业务经
营所需,定价政策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报告期,为进一步建立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
才,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公司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
对等的原则,制定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完成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本人认为,该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能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职工利益相结合,推进公司业
绩持续健康发展。
本报告期,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变更北京中天恒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事项进行审议。通过对北京中天恒的资质进行查阅及审核,本人认为北京中
天恒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
求,能够胜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同意聘任北京中天恒为公司 2025 年度审
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公司履行审议及
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报告期,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及
发放,符合公司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建议公司进一步完善薪酬与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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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本人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审议。本人认为,赵富明
先生、包琼早女士、吴蓉女士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履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能力;赵
富明先生虽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但本次聘任
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积
极出席相关会议,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地沟通并独立客观发
表意见,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审慎地
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 2025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的汇报。2026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
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主动深入
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并利用个人专业知识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提供更多
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公司实现更高质量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地树立自
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
康地向前发展,以优异成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魏忠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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