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杨辉
作为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在 2025 年度的工作
中,主动了解掌握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
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审慎行使了公司和股东所赋
予的职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吴杨辉,1984 年生,本科,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资产评估师。曾在深圳市天诚华信税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单位任职;
年 6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会计、经济等方面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丰富
的实践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独立性说明
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会,本人积极出席并认真听取股东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历次会议,在会议召开前,
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
准备工作,在会议召开期间,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并进行了充分沟通,积极参
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
表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
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
别职权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提
名委员会会议,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专项沟通会。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本人积极出席前述委员会召开的历次会议,列席 1 次战略决策委员会,
按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以及审计委员会的沟通会。本人认真履行职责,仔
细审阅各项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结合审计工作经验深入研究公司财务、内控相
关事项,持续关注下属子公司经营情况,对应收款项回款进度、相关诉讼进展、
应收款项减值计提情况予以高度关注,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年审会计师的密切沟
通;研究公司拟收购航天欧华、增持妈湾电力以及竞拍油站用地等交易事项的可
行性,结合自身财务专业与审计工作经验积极参与研究讨论、建言献策。公司管
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确保本人通过多样化途径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了解,为独立董事履职
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有效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提升公司治理效能。
(二)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合规与治理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
履行相关职责。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合规与治理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包括
年度、半年度内控自评测试、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定期专项审计等,对公司内控
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探讨交流,及时了解财务
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三)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及现场工作情况、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全年现场工作天数为 15 日,符合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历次沟通
会、前往子公司所属加油站及综合能源站开展现场调研等形式,定期关注和了解
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业务发展情况,监督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重视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在参与董事会运作的过程中,对公司进
行实地检查,深入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同
时,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向董事会和管理层反馈公
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
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亦重视及配合、支持独立董事的工
作,定期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
专业意见,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内控制度的有关
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绩说明会与投资者交流,关注投资者疑问及意见建议,了解资本市场动向,保持
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和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
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
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
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续聘 2025 年度审计单位的事项,本人审
核了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听取公司就该事项的报告。本人对鹏盛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
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独立性及投
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目前,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完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内控审计工作,并出具了相关正式报告。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进行了监督,认为:高级管理人
员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
员具有担任相关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
意见,认为公司系结合 2024 年度经营情况等综合考评结果确定的管理层绩效年
薪,审议程序合法。同时,本人对《2025 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及管理层年薪额度
方案》进行了审阅,认为该方案是根据公司行业特点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兼任公司高管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
四、独立董事履行特别职权情况
(一)年内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二)年内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年内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年内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独立、
客观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作用,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
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杨辉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