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丰股份: 迎丰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志清)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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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杨志清)
  本人作为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独立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履
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召开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切实维护
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杨志清,男,1959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浙江省纺织测试研究院总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浙江省印染行业协会副秘书长。现任浙江省印染行业协会秘书长、2022年12月至
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本人应出席会议7次,均按时以现场或通
讯方式出席,出席率100%;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亲自出席3次。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细致地审阅了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并结合自
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独
立董事专门会召集人,报告期内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情况如
下:
独立董事   专门委员会   本年应参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姓名     类别     加次数    (次)    (次)    (次)
       战略委员会    1      1      0      0
       提名委员会    3      3      0      0
杨志清
       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对公司与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
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经
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立聘请中介机构或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
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
见和建议,积极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等会议
的机会,并结合会议期间及日常的其他工作时间,多次前往公司开展现场办公与
实地考察。通过认真听取相关负责人关于生产经营、财务运行及重大事项执行情
况的汇报,并系统查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记录、决议文件、经营报表及监管函件等
资料,本人深入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状况、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
执行进展,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效果。针对公司治理、重大投资、关联交易、
信息披露等重点事项,本人主动向管理层及相关人员问询核实,及时提出关切问
题,并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客观、独
立的参考意见。通过上述工作,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指导和监督职责,有
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与决策质量的提升。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
事项进展情况。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
准确传递,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不
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八)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持续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学习,认真学习了对独立董事履职
要求的相关规则,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项的合法合规性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关于 2024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和 2025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此类关联交易系公司在日常经营业务中发生的交易,
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为正常的商业安排;交易价格严格遵循公开、公
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类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
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中的财务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建立
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公司在经营成果真实性、经营业务合规性、内部
控制有效性方面达到了内部控制目标,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
定,同时原会计师事务所天健聘期已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审慎性、独立
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拟聘请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本人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提名情况进行了审查。公司董事会秘书倪慧芳女士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董
事会秘书职务。本人在充分核查董事会秘书提名人姚勇先生任职资格的基础上,
开展资格审查工作。经审查,姚勇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
书任职培训证明》,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职业品德、专业知识和工
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
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的相关人员均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要求,议案均由相应股东会审议通过。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暨代表公司执行
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
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
案》。聘任相关人员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公司
定期报告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金额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不涉及公司被收
购的情形;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不涉及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
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
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作为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本着公正、独立、审慎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及公司的整体利益。2026 年,
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勤勉尽责,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独立董事:杨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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