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朱征夫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要求,严格保持独立
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依法合规、谨慎负责地行使
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力,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因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离任,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起不再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完成了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选举。因此,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
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5 月 26 日。现将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任职情况
朱征夫:男,1964 年 9 月出生,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会议主席、律师,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
(二)独立性情况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在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均按规定亲自出
席,未出现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
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及公司股东会,会议上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
和管理发表的意见。在召开会议之前,本人认真仔细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
与相关人员沟通,主动了解、调查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信息及资料;在会议上,
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
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
益。公司在 2025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次数 席次数 加会议次数 席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会次数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员会委员。任职期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财务报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
审计工作报告及计划、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进行审议,
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
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并根据制度对年审会
计师完成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提高年度报告的披露
质量。
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拟选举的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
未发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
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
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
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
所作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及风险防控等问题进行沟通并提出建议,在审计过程中积极
了解审计进度及相关情况,督促其按时提交高质量的审计报告,维护了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办公情况
场考察、沟通,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形
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听取公司有
关工作人员对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的汇报,
并时刻关注外界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主动调查、获取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能够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加强自愿披
露工作,保证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公开,保障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
平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投资者对每一项议案的投票表决情况,并在股东会决议中披露。
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
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等相关事项,并调阅有
关资料,进行实地考察,实时了解公司动态。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治理情况,
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有
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掌握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
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等知识。本人将继续通过参加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
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
同时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其他情况
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
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预案》,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
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的经
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
内控审计机构。本人针对上述事项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和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原因等
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韦典含、
陈宏威、朱琬瑜、黄志征、张为结、梁志坤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裴
新春、侯向京、范建兵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材料,
认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
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
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行忠实和勤勉义务,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独
立、专业、客观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积极承担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各项职责,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据实发表意见,不断强化董事会科学
决策水平,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等事项作出应有贡献。
独立董事:
朱 征 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