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郭海楠,作为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期间曾任职的独立董事(已于2025年12月26日离任),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海金力
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
董事义务。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郭海楠先生,198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
机械工业学院,获会计学专业学士学位。历任北京政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项目经理、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现任政旦志远
(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高级经理。2025年9月至2025
年12月,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情况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
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法定程序。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了任期
内所有董事会会议,列席了任期内所有股东大会。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议案,
本人对《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投出弃权票,相关意见已经公司充分
披露,对公司其他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不存在提出异议的情形。本人出席
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 现场出席 以通讯表决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会
缺席
姓名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事会 次数 未出席会议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郭海楠 5 1 4 0 0 否 1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2025年履职期间,共召开审计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本人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出席,未有无故缺席的
情况发生,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要求,积极召集或出
席相关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深入分析相关事项,充分发挥专业履职作
用,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与咨询支持,助力专门委员会高效履职。
具体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2025年履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但本人始终坚持与其
他独立董事保持常态化沟通,针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决策等关
键问题及时交换意见、充分沟通。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2025年履职期间,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将
相关意见建议及时反馈至公司管理层并提出履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的要求,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
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
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
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的生产
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年度内累计现场工作时间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本人依法行使职权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均予以积极配合,保障本人享有与
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就本人关注的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并及时予以落实与改
进,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与充分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
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
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2025年履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2025年履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定期报告事项
本人2025年履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审议并披露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
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
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
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
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订及修订多项治理制度。同时,报告期内,根据业务实际开展情况,公司对内部
控制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不断完善治
理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强化公司内部控制,加强规范运作。
(五)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2025年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同意上述议案,上述人员提名及聘任
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
考核委员会委员忠实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在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
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
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郭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