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百灵: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洪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7: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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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相关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
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洪武,男,197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1997 年本科毕业于重庆大学,获学士学位;
年7月至2005年8月任重庆大学城市学院讲师;2005年8月至今任重庆
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战略管理、
大数据技术与智能决策等方面的研究。因公司换届选举,2023年6月5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召          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            本年度召   本年度应
       应出席董                 委托出席                 实际出
开董事会                               开股东会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现场出席   通讯表决          次数     会次数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
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本人认真仔细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
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行使表
决权,公司相关决策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
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除了对公司年报中“原材料与
成都恩多施经济纠纷”两个保留意见之外的其他事项未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4次会议,本人参加了4
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年度积极履行相应
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各
期的定期报告事项进行了审阅,并进行相应的指导和监督。在公司年
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关注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
情况,与注册会计师就审计情况及意见进行充分沟通;在得知审计机
构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初步形成两项保留意见之后参加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组织的三次专题会议并与会计师就相关事宜进行了多轮问询
沟通;鉴于“用于生产某种苗药产品主要原材料可变现净值”与“恩
多施经济纠纷牵涉项目可变现净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影响金额约
亿元),期间给公司与审计机构分别发书面问询,进一步索要相关详
细资料、逐项核实相关疑点,并在审计结束后认真阅读年审注册会计
师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及两方的书面回复资料,立足“对上市公司及
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经审慎考虑,在审计委会审议年报
的会议上本人整体同意年度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阅,同时高度关注
审计机构两个“保留意见”事项风险,对保留事项“是否存在重大错
报”不做完全确认,同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后续我会持续督
促公司管理层(加强与审计机构、监管部门沟通协调)完善并落实制
定的整改措施,努力消除保留事项的影响,并要求其及时披露进展,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计召开1次会议,本人参加了1次会议,
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
要求履行职责,积极参与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以认真负责、勤勉
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职责。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共计召开1次会议,本人参加了1次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
业优势,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及时就市场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
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对公司战略发展等
提出建议,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召开1次会议,本人参加了上
述会议。对续聘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
见,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询或者核查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
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了深度探讨和交流,
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
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
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关注投资者提问互动等方
式,与中小股东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了解中小股东诉求,以自己的
专业知识及独立、客观的立场,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职责,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调研。
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内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
内控制度、信息披露等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核查,与公司有关人
员进行沟通交流,多渠道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资料,积极有效地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地维护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长及董
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
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职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董事会及时向本人发出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保证
本人及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
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
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业务情况和经营业绩。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
认意见。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严谨,出具的
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足
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本次续聘财务审计
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
更正的议案》,本次差错更正涉及2022年度、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
司财务报表,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本次更正未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影响。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管理职责、工作
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综合评定,相关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
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与公司经
营管理层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对相
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在工作过程中保证客观独立性,对公司
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
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
促与考察,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
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洪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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