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王定健)
本人作为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定健,男,1958 年出生,江苏省镇江市人,中共党员,硕士
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软件系统工程公司总经理、执
行董事;中国软件高级副总裁、董事;麒麟操作系统董事长等职务。
现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委委员;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杭州研究院数智镜像联合创新中心兼职研究员;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
存在亲属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存在任何
影响独立性的关联关系,也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能够独立履
行职责,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战略委
员会委员。在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前,针对各项审议议题,尤其是重大决策事项,与公司及相关
方充分沟通,系统研读会议材料,全面把握议题背景,在会议审议过
程中,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结合专业能力与公司经营发展实际,
对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客观、审慎研究与表决,切实提升决策质量,
保障公司决策科学、规范、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1 次、股东会 4 次。本人参
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其中: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以通讯方式 委托 出席股东 其中:是否出席
亲自出
董事会次数 参加次数 出席 会次数 年度股东会
席
王定健 11 10 6 1 3 是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照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工作细则,勤
勉尽责、独立履职,对本年度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经认真
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反对或弃权意见。任期内,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召开会议 5 次、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4 次、战略委员会召
开会议 2 次,本人参会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提名委员会 5 5
审计委员会 4 4
战略委员会 2 2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4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经营性
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
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2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
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
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
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
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2025 年 4 月 9 日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5 年
第一次会议,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以及审计机构
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汇报材料,认真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
于审计的独立性问题、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审计
范围和时间总体安排、初步审计结果、关键审计事项、审计中发现的
重大问题及建议等情况的汇报,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收入、应收账款
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向公司提出了相关建议。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方式积极与
中小股东沟通交流,认真倾听广大投资者的声音,解答投资者提出的
问题,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的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积极通过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股东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同时通过现场交流、电话
会议、邮件往来等多元渠道,与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
通,深入了解公司日常运营状况、规范运作及财务情况,全方位了解
公司发展动态。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公司管理层与本人
保持良好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独立判
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
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
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再提交董事会决策”的规范流程。
其中,《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
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日常经营性
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
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没有
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关于开展应收
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将加
速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
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
发展规划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该类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
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相应财务会计报告
的编制及披露工作。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对定期报告的财务信
息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另外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作为独
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本次聘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的审议程序合规、决策充分,该所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
独立性与诚信水准,符合上市公司审计监管要求及投资者保护原则,
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要,其出具
的相关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及内部控制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聘任刘明阳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
变化。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
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的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并在 2024 年年度股东会选举蔡江东先生
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经第
八届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提名 9 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组成人员,其
中:非独立董事 5 名、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经公司
胡尔纲先生、蔡江东先生和徐义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钟凯先生、王定健先生、余湄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其中钟凯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报告期内,公司原董事蔡江东先生因工作岗位变动,于 2025 年
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原公司总裁张华女士因个人原因,
于同日辞去公司总裁职务。
聘任褚艳女士担任公司总裁;同意聘任孟京京女士、姚琪先生、王林
波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聘任刘明阳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同意提
名褚艳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2025 年 12 月 4 日,公
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褚艳女士为公司董事,完成
了董事增补工作。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补选褚
艳女士担任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
本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对推荐的候选人
进行了严格的资格审查后,认为:新聘任的董事,符合公司董事岗位
资格要求,褚艳女士作为公司总裁候选人,孟京京女士、姚琪先生、
王林波先生作为公司副总裁候选人,刘明阳先生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候
选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 4 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
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同意提名以上同志分别担
任相应职务,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等薪酬相
关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另外,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司的财务与经营情况,保持与管理层、其他董事及时沟通,认真审阅
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谨慎表决,努力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保护包括中小
投资者在内的所有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希望公司在未来能够更加稳健
经营、规范运作,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
资者。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定健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