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常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作及内部
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执行情况,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忠实、
勤勉、独立履行职责,审慎发表相关审查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若愚,男,1966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毕业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无机化学专业,硕士毕业于中国科学院大学中科院盐湖
研究所无机化学专业,博士毕业于兰州大学无机化学专业,教授职称。1987 年 7
月至 1989 年 9 月,就职于中国科学院盐湖研究所,担任研究实习员;1992 年 7
月至 1995 年 9 月,就职于中国科学院盐湖研究所,担任助理研究员;1998 年 7
月至今,就职于常州大学,历任副教授、教授;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
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委员。
经认真自查,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情况如下:
缺席 是否连续 2 次
会议类型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 9 9 0 0
否
股东会 3 3 0 0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没有缺席、委
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
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在会议上
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本人对 2025 年历次董事会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
对、弃权的情形,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无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
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未委托出
席或缺席任何一次专门委员会会议。
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异议
提出的
召开 其他履 事项
召开 重要意
委员会名称 成员情况 会议 会议内容 行职责 具体
日期 见和建
次数 的情况 情况
议
(如
有)
审议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案》
一致同
年 04 告的议案》
意所有 无 无
月 11 4、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
日 5、《关于 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
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
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一致同
年 04
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意所有 无 无
月 19
议案
陈耀明、 日
审计委员会 周旭东、 5 2025 审议以下议案:
一致同
陈若愚 年 06 1、《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意所有 无 无
月 18 的议案》
议案
日 2、《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审议以下议案:
议案》
年 08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意所有 无 无
月 15
日
议案》
议案》
一致同
年 10 1、《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意所有 无 无
月 23 2、《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议案
日 的议案》
陈若愚、 一致同
薪酬与考核 年 04 1、
《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陈耀明、 1 意所有 无 无
委员会 月 11 2、《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
刘文叶 议案
日 案的议案》
一致同
年 06 审议《关于提议调整董事会构成并增设职工董
意所有 无 无
月 17 事的议案》
周旭东、 议案
日
提名委员会 陈若愚、 2
刘文叶 一致同
年 10 审议《关于解聘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
意所有 无 无
月 22 案》
议案
日
与其他独立董事独立、审慎讨论并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及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控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内控审计部
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提出意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
计结果客观公正。
(四)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及时掌握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态势及生产经营重大事项,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全面了解公司运营动态。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
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深入关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建设与执行、财务状况
等关键事项,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自 2025 年 3 月 4 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来,本人现
场工作时间满 13 天,有效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需董事会
审议的议案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
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其他工作情况
者核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
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公司的
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其他主体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
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
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聘期一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性、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胜
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相关聘用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需求,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经认
真研究,向董事会提议调整公司董事会构成,在董事会中增设一名职工董事,由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9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
会职工代表审议及民主选举,一致同意选举谢炎利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
工代表董事。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提名、表决和聘任及解聘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合法、有效。经过认真查阅被提名人的个人简历、提名程序,本人认为吴网
娟女士具备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
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上述事
项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其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意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系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并参照公司所处地区、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
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和经营效
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 2025 年度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切实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 年,本人将继续以认真、勤勉、审慎的态度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
权益。同时,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依托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规范运作
与高质量发展提出有效、审慎的专业意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陈若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