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常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作情况,
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忠实、勤勉、独立
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耀明,男,1970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
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1992 年 7 月至 1997 年 9 月,就职于
常州市地毯厂,担任主办会计;1997 年 9 月至 1999 年 12 月,就职于常州市破
产清算审计事务所,担任项目经理;2011 年 4 月至今任常州金通财务咨询有限
公司监事;2012 年 9 月至 2026 年 3 月任常州双晋海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会计师;2021 年 2 月至 2025 年 4 月任常州市创联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2 年 5 月至今任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经认真自查,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
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在会前主动获取作出决策
所需要的相关资料,与公司其他董事和管理层保持了充分和有效的沟通,详细了
解公司整体运作和经营情况。在会议上,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利用自己的
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方面的优势提出合理建议,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以严谨的
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各项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无反对票及弃权票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
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未委托出席或缺席任何一次专门
委员会会议。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参加了全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
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异议
提出的 事项
召开 其他履
召开 重要意 具体
委员会名称 成员情况 会议 会议内容 行职责
日期 见和建 情况
次数 的情况
议 (如
有)
审议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案》
一致同
年 04 告的议案》
意所有 无 无
月 11 4、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
日 5、《关于 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
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
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一致同
年 04
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意所有 无 无
月 19
议案
陈耀明、 日
审计委员会 周旭东、 5 2025 审议以下议案:
一致同
陈若愚 年 06 1、《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意所有 无 无
月 18 的议案》
议案
日 2、《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审议以下议案:
议案》
年 08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意所有 无 无
月 15
日
议案》
议案》
一致同
年 10 1、《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意所有 无 无
月 23 2、《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议案
日 的议案》
陈若愚、 一致同
薪酬与考核 年 04 1、
《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陈耀明、 1 意所有 无 无
委员会 月 11 2、《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
刘文叶 议案
日 案的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组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查相关事项。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1 次会议,对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确认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本着独立、客观、
审慎的原则,充分评估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与合理性,一致同意前述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
行相关职责,积极听取相关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
工作报告、重大事项检查报告等,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顺畅沟通,和公司
财务负责人、内控审计部门积极交流研讨,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
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沟通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同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
行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情况。
(四)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任职期间,密切关注公司经
营管理,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
业绩说明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通过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
通交流等方式,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自 2025 年 3 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此外,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报告期内,本人发挥个人专业
优势,积极与会计师进行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
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积极支持和配合本人的履职工作,为此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人员支持,
切实提供了充分的资料和信息,为本人有效履职提供了保障,不存在任何阻碍和
干预行为。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公司采用投资者热线电话、互动易、邮件等多种渠道与中
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将相关情况与本人进行交流。本人通过上述方式充分听取投
资者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者核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经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
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定价政策上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其他主体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
季度报告》,本人认为上述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
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
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认
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
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相关聘用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本人审阅了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等相关资料,认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
解聘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审议流程规范完整。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其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意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
况及行业、地区发展水平等综合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符合权责一致的原则,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
资者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履职原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对公司各项议
案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议与充分讨论,依托自身专业知识与执业经验,为公司
持续稳健发展积极建言献策。2026 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陈耀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