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常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作情况,
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忠实、勤勉、独立
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周旭东,男,1966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毕业于天津大学工商管理(合同管
理)专业,拥有二级律师职称。1989 年 7 月至 1998 年 7 月,就职于常州广播电
视大学,担任法学讲师;1994 年 1 月至 1998 年 7 月,就职于常州第六律师事务
所,担任兼职律师;1998 年 7 月至 2003 年 12 月,就职于常州东臻律师事务所,
担任主任;2003 年 12 月至今,就职于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历任主任、合伙人;
年 9 月,任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 月至今,任江苏
国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0 月至今,任特瑞斯能源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3 月至 2025 年 6 月,任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6 月至今,任中國再生醫學國際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员会委员。
经认真自查,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
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积极地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会议,会前本人认真阅读议案,
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5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
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
利益,慎重地投出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
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共参加了 7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未委托出席或缺席任何一次专门委
员会会议。
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异议
提出的 事项
召开 其他履
召开 重要意 具体
委员会名称 成员情况 会议 会议内容 行职责
日期 见和建 情况
次数 的情况
议 (如
有)
审议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案》
一致同
年 04 告的议案》
意所有 无 无
月 11 4、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
日 5、《关于 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
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
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一致同
年 04
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意所有 无 无
月 19
议案
陈耀明、 日
审计委员会 周旭东、 5 2025 审议以下议案:
一致同
陈若愚 年 06 1、《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意所有 无 无
月 18 的议案》
议案
日 2、《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审议以下议案:
议案》
年 08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意所有 无 无
月 15
日
议案》
议案》
一致同
年 10 1、《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意所有 无 无
月 23 2、《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议案
日 的议案》
一致同
年 06 审议《关于提议调整董事会构成并增设职工董
意所有 无 无
月 17 事的议案》
周旭东、 议案
日
提名委员会 陈若愚、 2
刘文叶 一致同
年 10 审议《关于解聘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
意所有 无 无
月 22 案》
议案
日
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充分评估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与合理性,独立、客观、审慎地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沟通,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围绕关键审计事项、审计重点、审计团队配
置等内容开展充分交流与深入研讨。在审计工作推进过程中,持续跟踪审计进展,
保障审计工作高效、有序、按时完成,确保审计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公正,
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财务信息质量。
(四)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事履职的要求,自 2025 年 3 月 4 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来,本
人现场工作时间满 13 天。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
议等形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和控制、财务管理等情况与相关管理层
人员进行了深入沟通和了解,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
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和舆情,积极
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有效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作用。
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给予了充分配合,为
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作出独立判断提供了重要支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投资者在网络平台上的提问,了解投资者的想法和
关注事项,并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审慎行使独立董
事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者核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严格按照关联
交易决策程序,核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公允性与程序合规性,防范关联方
利益输送,公司 2025 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关联交
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产生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其他主体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
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
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
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
为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已履行合法程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相应资质和独立性,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
期一年。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需求,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经认
真研究,向董事会提议调整公司董事会构成,在董事会中增设一名职工董事,由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9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
会职工代表审议及民主选举,一致同意选举谢炎利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
工代表董事。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本人认为本次人事调整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作出,有利于优化公司管理层
结构,提升整体治理与经营管理效率,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丰富的行业经验与履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相关监管要求,能够胜任相
应岗位工作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本人同意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解聘及聘任相关议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其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
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积极参与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
门委员会会议,审慎审议议案并提出专业意见,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
结合专业能力为董事会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
展;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
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周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