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职责权限,规范经营管理者的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
公司总经理。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
的人员;
(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四)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期限尚未届满;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
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七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
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
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
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九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
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岗
位。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由
董事长、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聘任
或者解聘。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对总经理负责,在总经理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其
职权由总经理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合理确定。
第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
的人员;
(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四)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期限尚未届满;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年限由董事会决定,并在公司与其签订
的劳动合同中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进行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对总
经理负责。
第十四条 财务总监组织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
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公司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财务总
监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五条 公司根据需要可设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该等高级管理人员
的设置、职责分工、聘任和解聘等由总经理提出具体方案并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六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公司经营管理中重大问
题而不定期举行的会议。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讨论、制订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的计划或方案;
(二)讨论、制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方案;
(三)讨论、制订公司长期投资方案;
(四)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调整方案;
(五)拟定、修改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具体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
(六)讨论拟订公司的年度预算和决算草案;
(七)讨论通过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的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人选;
(八)讨论决定聘任或解聘的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公司管理人
员和经营人员,讨论确定子公司中应由公司委任、推荐或提名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名单;
(九)其他需要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由公司办公室负责通知、组织、
记录、整理和保管会议记录和纪要。需要上会讨论的文件由秘书或有关部门负
责准备,并在会议召开前一天发放给出席会议人员。会议一般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可委
托副总经理或其他办公会议成员主持会议。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总经理办公会议的正式会议成员。
根据办公会议内容的需要,公司其他人员可以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对会议
的决议、决定或需表决的议题应充分发表意见。
第二十一条 会议所讨论的事项和决议涉及公司机密的,出席和列席会议
人员有保密义务,在公司正式公布前不得泄露。
第二十二条 会议对所讨论的议题经充分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应形成决
议。决议一般应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但总经理可行使否决权或决定权。会
议决议应明确记录在会议纪要中。未形成决议的,也应在会议纪要中予以记录。
第二十三条 会议记录和纪要应由会议主持人和记录人员签名;办公会会
议成员有权查阅会议记录和纪要。
第二十四条 会议需要公布的决定、决议,由秘书负责或组织有关部门以
公司发文形式予以公布、实施。
会议决定事项,由有关责任部门承办,秘书负责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并将
执行情况向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报告。
第五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运用资金、资产和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等按照《公司
章程》和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执行。总经理因其超过授权范围的行为给公司造成
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
者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总经理必须保证报告的真实性。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细则内容与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监管规则或《公司章程》相悖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规
则和《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