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铁科技: 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燕)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7: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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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肖燕)
  本人作为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铁科技”)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肖燕,1959 年 8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1989 年 7 月至 2019 年 8 月,任浙江大学法学院教师;1992 年 8 月起至今,
任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2017 年 9 月至 2023 年 10 月,任鑫磊压缩机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2 月起至今,任鲜丰水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年 8 月起至今,任公元股份有限公司(原“永高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 1 月
更名为“公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9 月至 2024 年 6 月,任浙江
联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至 2024 年 5 月,任杭州国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24 年 7 月起,任天铁科技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
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经自查,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人对提交董事
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均投
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未委托其
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尽责的态度,主持日常工作。期间,根据需要组织召开了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对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进行了
严谨审阅,始终致力于维护股东权益,确保公司管理层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合理性
和有效性。
立董事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报告期内,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中,本人对
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关注
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公司相关公告文稿,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
督和检查,督促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过有效监督,充
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证所有投资者有平等的机会和渠道获得公司有关信息。
员、资产、财务方面的独立性,检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形,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
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司的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和控制、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和沟通,及时
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对子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其生产经
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定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
  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履行职责,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独
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证券法务部、董事会秘
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事项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度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
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
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
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由于原聘任的外部
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其他个别审计业务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为避免该事项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并聘任中审亚
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
  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合理性,新聘任的中审亚太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
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并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规定。
  (三)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2025年3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
独立董事的议案》,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任期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人认为选举独立董事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情况,符合相关
制度的规定,与公司现阶段经营状况吻合,有利于进一步促使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激励计划和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授予,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核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
以独立、公正的精神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法人治理等方面的问题积极献计献策,
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
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
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肖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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