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医药: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7: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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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三章   审批权限及执行程序
第四章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的宗旨和目的】
  为提高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自有资金使用
效率,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
  第二条 【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公司章程》
及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开展现
金管理业务须经公司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相关业务。
  第四条 【定义】
  本制度所指现金管理,是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不改变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对
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
  第五条 【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持有的现金
管理产品金额不得超过公司相关决策审批同意的投资额度。
  第六条 【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中低风险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大额存单、定期
存款、通知存款等),且不用于以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期货、期权及其衍生品等证
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同时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如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
资业务,需另行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管理机构】
  公司财务部为现金管理产品业务的经办部门。财务部负责现金管理产品业务的各
项具体事宜,包括提出现金管理额度建议、现金产品的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选择合
作金融机构,制定现金管理产品计划,筹措现金管理产品资金,实施现金管理产品计
划等。
  第八条 【财务部职责】
  日常执行:财务部负责签订相关协议,协议需经法务部审核;每月做好账务核算,
登记现金管理台账,详细记录产品名称、金额、期限、收益等信息并根据收益波动及
时调整交易性金融资产等账务处理;业务到期后及时催收本金与收益并归档相关资料。
  风险监控:业务存续期间,财务部需持续跟踪金融机构及产品动态,若出现机构
资信恶化、产品收益异常等情况,立即上报财务负责人,并采取资金回收等应急措施。
  第九条 【管理原则】
  优先保障经营原则:现金管理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项目建设及产品引进计划
所需资金,确保主营业务不受影响。
  风险可控原则:优先选择资信良好、财务稳健、无不良诚信记录的金融机构合作,
投资品种限定为中低风险产品,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等高风险投资。
  规范运作原则:须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开立专用账户,严禁使用个人账户或其他
非本公司账户办理现金管理业务。
  权责清晰原则:明确财务部在现金管理中的职责,严格遵循审批流程,确保决策、
执行、监督等环节分离且相互制约。
          第三章 审批权限及执行程序
  第十条 【审批权限及执行程序】
  公司投资现金管理产品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1)单次或连续 12 个月现金管理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
超1,000万元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并披露信息。
  (2)单次或连续 12 个月现金管理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且超
权范围开展业务并披露信息。
  上述授权额度有效期不应超过12个月,自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内任一时
点持有的现金管理产品金额不得超过该授权额度。
  在公司相关决策审批同意的投资额度内,财务部结合市场行情,并充分考虑资金
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拟定具体的现金管理产品实施方案,经公司管理层审批
通过后具体操作实施。
  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将拟投资方案报公司财务部审核,
并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第四章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 【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中低风险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
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
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第十二条 【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
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或其他持牌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业务监管、风险控制、核
算管理和信息披露执行,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
 公司财务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
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证券部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的施行】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施行。
 本制度施行前的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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