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
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忠实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
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
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本人靳景玉 男,1965 年 7 月出生,博士,历任洛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等
教育教师,重庆商学院金融投资系副主任。现任重庆工商大学金融学教授,重庆
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芃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自 2021 年 5 月 18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2025 年度,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
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
情形。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在 2025 年度召开的 13 次董事会会议和 4
次股东会,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以上历次董事会及股东会的
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程序。本
人认真审议了历次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各项议案,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
也未发现有危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未对审议议案提出过异
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
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
独立董事姓 缺席董事 次未亲自参
应参加董事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 股东会
名 会次数 加董事会会
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议
靳景玉 13 7 6 0 0 否 4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
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作为主任委员和委员的相应职责,积极
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就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根据自身专业经验提出相应
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审慎决策提供支持。
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并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参加审计委员会会
议 6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4 次。本人对提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
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规定,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7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审议涉及
关联交易、董事候选人审核、利润分配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其他独立董事充
分沟通和讨论,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特别职权行使情况如下: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审阅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计划,积极参加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会议,与会
计师事务所对年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并与会计师
事务所就重点关注问题进行充分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维护
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维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提供的材料,必要时与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沟通,在此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
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配等重大事项,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动态,
切实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行
使独立董事权利,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项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等
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
议,促进公司更加规范运作。
注的关于公司业务发展、未来战略规划等方面的问题,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
式,直接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同时通过到公司及子公
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微信、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
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充分了
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现场履职时间累计已达到 18 天。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有专门的部门和工作人员为本人履职提供服务保障,在本人
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公司管理层也高度重视与本人
的沟通交流,详细介绍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等情况,使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够依据
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经交易
双方协商一致进行的,有利于公司业务的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
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
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24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阐述
了公司经营情况。因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的议案》,公司不再设置监事
会、监事。故上述报告中除《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外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
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025 年第三季
度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25 年第三季
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公司利润分配、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4 年末的总股本
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
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
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预案为:以现有总股
本 595,987,425 股为基数,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为 17,879,622.75 元。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
股本由于可转债、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
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68 元(含税),总计派发红利 100,125,887.4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股份回购、
股权激励、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
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半年度和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盈利前景、未来资金使用需求、资产状况、市场环境
等因素,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持续健康的
发展,有利于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提振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符
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认为公司对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及确定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规范要求,薪酬数额合理,
既能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又符合公司发展要求,确保公司发展战略
目标的实现,符合投资者利益。
(四)董事补选改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关于董事会补选、改选公司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董事会会议
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提名委员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人认真审查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履职能力、品德素养等情况,认为公司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相关会议,审议董事会相关的各项资料,就相关事项
认真发表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行了对公司及股东的忠实勤勉义
务。
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继续发挥好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
用,为公司规范运作、提质增效、风险防控等积极建言献策,不断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和董事会科学决策,推进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持续维护好公司和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感谢公司在本人 2025 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
特此报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靳景玉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