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
会议,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充分发挥了监督作用,促进了公司规
范运作,维护了股东利益。
立董事,现将本人 2025 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工作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
丰富的经验。以下是本人的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徐莉萍,女,1974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香港理
工大学,获得会计学博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CICPA)非执业会员。曾先后于 2007
年 6 月至 2008 年 5 月作为美国西雅图华盛顿大学会计系访问学者和 2014 年 1 月至
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中国资本市场会计、国企改革与发展、
企业合规管理等领域的研究。2019 年 12 月至 2025 年 12 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并在履职
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结合自身专业知识
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2025 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 以通讯方
姓名 亲自 委托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式参加次 缺席次数
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会的次数
次数 数
徐莉萍 12 12 6 0 0 3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
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计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及 3 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
战略与可持续 薪酬与考核 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发展委员会 委员会 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 本年 本年 本年 本年 本年
亲自 亲自 亲自 亲自 亲自
姓名 应参 应参 应参 应参 应参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加次 加次 加次 加次 加次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数 数 数 数
徐莉萍 / / 7 7 1 1 4 4 3 3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本人
均亲自出席了任期内的所有相关会议,并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审议事项涉及定期报告、关联交易、股权激励、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提名董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等诸多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审计及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及管理层进行
了充分沟通,重点关注内控制度完善及内控有效性、公司治理合规性、会计处理准确
性及财务稳健性等,督促审计机构按时完成年审工作,确保年报的按时、准确、高质
量披露。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起就股东关心的问题,尤其是与公司财务管理和合
规管理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沟通交流,此外,本人时常向公司董事会秘书了解日常交流
中中小股东关注的问题,确保充分理解中小股东诉求,并在日常履职中切实维护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董事会专门会议、股东会以及现场考察调研的机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
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
听取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规范运作以及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
方面的汇报,并基于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管理、发展战略等提出意见、
建议。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定期
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对于独立董事关注的事项均能及时地
反馈和落实,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
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制度》等相关要求,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相关关
联交易系日常经营所需,定价公允、合理,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严格遵循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
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的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
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通合伙)业务水平较高,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较为丰富的上
市公司执业经验,能够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和财务管理给予公正监督和指导,本人同
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
(四)选举董事情况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了新一届董事会董事。本人事前审阅了董事候
选人的相关资料及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认为
相关人员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公司提名、选举程
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情况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的薪酬和绩效考核符合
公司《薪酬管理规定》和《绩效管理规定》的原则并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审议确定的 2024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执行。此外,公司根
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水平,制定
了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人认为公司制定的 2025 年度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综合考察了地
区、行业的薪酬水平和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
展。
(六)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
人认为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完善公司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存续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
的注销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
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广
大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徐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