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方友萍)
本人作为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恪尽
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对待公司召开的历次会议,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促进公司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起
到了积极作用。现就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23年5月31日起,
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为止。
(一)个人履历
方友萍,1963 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浙
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经理、浙江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
理、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杭州分所副所长等,2015 年至今,任浙江正
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23 年 5 月 31 日至 2026 年 1 月 26 日担任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委员、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
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
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历次董事会召开之前,认真了解各项
议案的内容和背景,辨识分析风险,提出须沟通的问题,与经营管理层、董事会
秘书、证券投资部保持沟通交流。在会上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和审议,客观审慎独
立地发表意见建议。本人对 2025 年度任期内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
投出同意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发生。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
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 亲自
委托出席 缺席 本年应参加 实际参加股
董事姓名 加董事会 出席
次数 次数 股东会次数 东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方友萍 14 14 0 0 6 5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
席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应参会次数 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9 9 9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1
公司提名委员会在报告期内未召开会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6 次,相关议案在形成决议及独立
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 2 次会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关于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第 3 次会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关于关联方为联盈建筑借款事项提供担保及公司与联盈建筑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第 4 次会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关于调整转让子公司股权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 5 次会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关于终止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第 6 次会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关于签署借款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 7 次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参与董事会决策时,对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与研究,结合自身
专业背景与工作经验提出专业建议。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
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
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向股东征集股
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保持沟通,听取公司
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状况、内部控制缺陷状况等情
况,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与交流,维护了审
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
(七)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公司治理、财务状况,并不定期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了解公司日常经营、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市场环境及法律法规的变化,为公司经营管理、规
范运作提出独立性意见。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管理层、董事会秘书、证券投资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在本
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与配合,保证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知
情权,并积极与本人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对本人关注的事项进行落实
和改进,为本人的顺利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是促进公司良性可持续
发展的切实需要。关联交易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必要的、合法的。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完成了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半年度、
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经
营情况。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鉴于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已满,为更好匹配公司后续发展需要,满足新
阶段的审计需求,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聘任政旦志
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担任公司
时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此事项。经我们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充分沟通,本人
认为公司本次变更的理由合理、充分,通过对政旦志远及项目成员的相关信息进
行审查,本人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
的《关于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相关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行业及地区的
薪酬水平。
(五)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及相关法律法规,本人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截至报告期末,
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担保余额为 6743 万元。报告
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温岭联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岭联盈”)拟
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申请借款,公司关联方利欧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为上述借款事项向兴业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
同》,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1 亿元;温岭联盈与台州市金控租赁有限公
司或其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台金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签订保理、委托
贷款、信托等融资合同,公司关联方利欧股份为上述融资事项向台州金控或其子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等担保
合同,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公司及温岭联盈为上述两项担保事
项均提供反担保措施。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和其他组织、个人提供担保事项。
公司在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六)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管措施决定书〔2025〕230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根据决定书所认定的情
况,公司对财务报告数据进行了严格核查,并针对决定书中涉及的事项进行整改
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
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核查情况,并基于审慎性原则,对上
述问题产生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
营成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秉持审慎、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及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学习各项有关政策法规文件,不断充实自身专业知识储
备,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在任期内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持续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 年 1 月 26 日,公司顺利完成换届选举,
我也卸任公司独立董事,未来希望公司发展越来越好。
特此报告。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方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