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认真行使职权,关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事项、财务状况、
法人治理结构及规范运作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重要作用,维护
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
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封和平,1960 年 2 月出生,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
注册会计师。1985 年 9 月至 2011 年 2 月,先后任职于中华会计事务
所、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2 月至
月,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顾问;2007 年 5 月至 2009 年 5 月,
任中国证监会第七、八届发审委员会委员;2010 年 5 月至 2011 年 6
月,任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 10 月
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
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本人对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作为独立董
事保持独立性,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二、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
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提出合理化意见,同时积极关注公司管
理层对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及股东会
的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本人谨慎、独立地行使了表决权,对董
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 以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两次
独立董事 现场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参加董事会 参加董事会 未亲自参加董
姓名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封和平 5 3 2 0 0 否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委员,2025 年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参与专门
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各次会议,不存在委托
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报告期内,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财务信息、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并就 2025 年年报
审计工作安排、重要审计事项等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与交流,核查
披露信息,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封和平 1 1 1 1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于 2025 年
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支持公司发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
前审核,并发表了相关审核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审机构及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积极
的沟通工作。在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启动时,本人与年审
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审计过程中,对公司收
入、成本费用及相关科目核算、流动性情况、存货减值、重整收益等
情况进行了重点关注,与公司管理层和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讨
论,切实履行了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
了解,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关注电视、报纸
和网络等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本人结合专业背景,积极就公司财务管
理、合规经营等方面提出建议。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
公司对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定
期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支持公司发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认为本次关联方提供借款旨在支持公司发展,满足公司经营发展,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获取新项目,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不存在损害
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申请撤销因重整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因重整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本人认为
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
关规定,同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实施的退市
风险警示。
五、其他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本年度内,本人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提议召开董事会;2、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3、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
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以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参与公司
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发表独立意见,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
极参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封和平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