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元科技: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7: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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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
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
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
将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韩雁,1959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教授(博
士生导师)。历任浙江大学半导体器件专业讲师;浙江大学信息与电子工程学系
微电子所副教授、教授;杭州国家高新区(滨江)管委会副主任、副区长;浙
江大学科研院高新处副处长、浙江大学信息与电子工程学系微纳电子研究所副
所长。现任浙江大学集成电路学院教授,2013 年 12 月至 2019 年 11 月担任浙江
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1 月至今,任杭州华澜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 年 5 月至今,任求圆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任深圳市晶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5 年 5 月至今,任江苏高凯精密流体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5 年 9 月至今,任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
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本人自 2025 年 9 月 10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
事会会议 2 次,未召开股东会。参会期间,本人认真审议相关议案,积极参加
讨论并发表意见,对董事会审议议案均投出赞成票。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事
                                 是否连续两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
                                 次未亲自参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次数
                                  加会议
  韩雁     2    2     0       0      否      0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因在 2025 年度内任期较短,在此期间公司未召开应本人出席的专门委员会
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应出席的董事会,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
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
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
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因在 2025 年度内任期较短,在此期间未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
  (五)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因在 2025 年度内任期较短,公司仅召开了 2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利用参加
董事会会议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良好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
经营动态;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公司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并对本
人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及时解答。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出席前述会议、
审阅材料等。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况发生。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因在 2025 年度内任期较短,在此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披露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对此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
认为该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要求,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不涉及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形。
  (五)聘用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因在 2025 年度内任期较短,在此期间公司未发生聘用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调整董事会结构、增选本人担任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认为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因在 2025 年度内任期较短,在此期间公司未发生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因在 2025 年度内任期较短,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所做的工作比较有限,
在此期间本人以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履行了相应职责。2026 年,本
人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持续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为公司
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韩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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