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要求,积极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勤勉、负责地行使职权,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
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任国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2 年至 2006 年 6
月担任摩立特集团项目经理;2015 年 8 月至 2019 年 12 月担任凤凰光学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06 年至今担任罗兰贝格企业管理(上海)公司高级专家合伙
人;现任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专业性和独立性,与公司持股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 委托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董事会次数 参加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
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主动获取作出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的生
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前期准备。会议上能认真审
议每个议案,对各项议案的表决均严格遵循独立性、专业性原则,并基于保护中
小投资者权益的立场进行投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大会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在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向公司股东作
了《2024 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应参加会议次数 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提名委员会 2 2 2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1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1 1 0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委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要
求,积极履行作为相应委员会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以
专门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本人
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第六届和第七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
议,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
表决权,并对董事会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通与协作,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年度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及整改跟踪情况
的汇报;同时积极与外部审计团队交流,充分讨论财务报告审计中的关键事项与
风险评估,确保审计意见的客观独立。通过保持开放、坦诚的沟通渠道,及时就
发现的问题和改进建议进行交流,提高了公司审计工作的整体质量与监督效能。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利用专业优势充分了解鞋服行业动态,忠
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对外担保等事项的决策、风险及信息披露程序,在公司内
部会议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没
有妨碍本人工作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会、股东大会等渠道提出的意见和诉求,并督促公司对相关问题予以及时回复,
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与《公
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的职权要求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并发表相关的
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了解了公司 2025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认为公司
与关联方 2025 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后、基于普通的商业条
件的基础上进行的,是公司经营发展必须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该等关联交
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控制评价报告进行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
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
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
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改聘事务所的情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本人
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的资格,具备必需的专业
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是一家实力较强、信誉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
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换届,公司选举的董事、职工代表董事、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的程序合法规范;提名的第七届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均具备担任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所提名的人员均
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形,提名、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确认的审议意见
项,认为本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
地区的薪酬水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和要求。
(2)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标准的审核意见
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拟在 2025 年度薪酬基础上,参
照公司所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全体独立董事在任期内领取固定津贴为人民
币 15 万元/年(税前);全体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岗位津贴,但非独立董事中,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另行领取其担任具体职务的薪酬,由基本工资和年度浮
动绩效奖金构成;仅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其担任具体职务的薪酬,由
基本工资和年度浮动绩效奖金构成。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因此,我认为公司确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标准是合理的。
股计划。
届满,因未达到对应考核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
定,所有持有人在该考核期对应的可解锁股份将不予解锁,本着公平公正、保障
持有人权益的原则,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统一收回该部分股份,并按照持股计
划规定,以出资本金加计合理利息的补偿方式返还给各持有人。退款完成后,对
应股份将不再归属原持有人,由管委会在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依法处置。上述安排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应员工持股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安排持股计划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法
人治理结构等方面的问题积极建言献策,为董事会做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有经验为公司和董事会的重大决策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更加规范化
运作,切实维护好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衷心感谢广大股东的信任和公司
董事会、高管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的配合与支持。
独立董事:任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