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要求,积极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独立、勤勉、负责地行使职权,按时参加公司 2025 年董事会及相
关会议,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任家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复旦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浙江工
商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教师发展中心主任;
浙江省首届管理会计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历任重庆市油脂公司财务主管、佳木
斯金地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浙江欧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专业性和独立性,与公司持股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 委托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董事会次数 参加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
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主动获取作出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的生
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前期准备。会议上能认真审
议每个议案,对各项议案的表决均严格遵循独立性、专业性原则,并基于保护中
小投资者权益的立场进行投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大会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在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向公司股东作
了《2024 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应参加会议次数 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6 6 6 0
提名委员会 2 2 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1 1 0
本人作为第六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第七届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以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作为相应委员会委
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以专门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
出意见,为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
表决权,并对董事会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
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
况;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始终将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高效、合规开展作为重要职责。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方面,本人认真审查内部审计计划的科学性、审计程序的合理性以及执行结果的
准确性,确保内部审计工作能够精准、全面地覆盖公司运营的各个关键环节。在
外部审计团队合作方面,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就公司内部控制、财务情况等事项进行深入探讨,关注重点审计事项和
要点,对审计工作进行严格监督,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
司经营成果。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现场会议和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
考察,并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信
息沟通,持续跟踪了解公司经营动态、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执行等情况。在现场
考察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能够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所需资料与信息,
安排沟通交流与答疑,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保障了履职的
有效性,没有妨碍本人工作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加网上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针对中小股东提
出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向公司及其他董事进行反馈并核实,关切并回应中小股东
的意见和需求,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与《公
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的职权要求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并发表相关的
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了解了公司 2025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认为公司
与关联方 2025 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后、基于普通的商业条
件的基础上进行的,是公司经营发展必须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该等关联交
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
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
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
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改聘事务所的情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及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
年。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的资格,具备
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是一家实力较强、信誉良好的会计师事务
所,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
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换届,公司选举的董事、职工代表董事、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的程序合法规范;提名的第七届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均具备担任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所提名的人员均
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形,提名、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确认的审议意见
项,认为本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
地区的薪酬水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和要求。
(2)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标准的审核意见
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拟在 2025 年度薪酬基础上,参
照公司所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全体独立董事在任期内领取固定津贴为人民
币 15 万元/年(税前);全体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岗位津贴,但非独立董事中,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另行领取其担任具体职务的薪酬,由基本工资和年度浮
动绩效奖金构成;仅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其担任具体职务的薪酬,由
基本工资和年度浮动绩效奖金构成。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因此,我认为公司确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标准是合理的。
股计划。
届满,因未达到对应考核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
定,所有持有人在该考核期对应的可解锁股份将不予解锁,本着公平公正、保障
持有人权益的原则,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统一收回该部分股份,并按照持股计
划规定,以出资本金加计合理利息的补偿方式返还给各持有人。退款完成后,对
应股份将不再归属原持有人,由管委会在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依法处置。上述安排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应员工持股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安排持股计划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
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的问题积极建言献策,
为董事会做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权益。
有经验为公司和董事会的重大决策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更加规范化
运作,切实维护好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衷心感谢广大股东的信任和公司
董事会、高管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的配合与支持。
独立董事:任家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