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6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总经理正确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职责,使公司
依法规范运作,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职权
第二条 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应当遵
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三条 总经理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下列职权: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管理人员的奖惩、升降级、加
减薪;
享有对突发重大事件的特别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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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总经理班子工作职责
第四条 总经理班子是指公司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
组成的高级管理人员一班人。
第五条 总经理工作职责:
责并报告工作;
及政策;
收购兼并、资产重组、融资等方面的协议、合同;
降级、加减薪、招聘、解聘;
第六条 副总经理工作职责
降级、加减薪、招聘、解聘的具体意见;
第七条 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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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财务、会计和税收政策;
完成计划措施,审查财务预算决算,定期组织经济活动分析;
督实施;
年度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
务会计工作;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总经理行使公司经营管理职权的议事决策机构。
其基本职权是:
一、传达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要指示、决定,研究确定贯彻落实
措施;
二、讨论决定公司章程授予总经理职权内的有关事项;
三、讨论决定总经理认为应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成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和
其他总经理认为必要的负责管理人员参加。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总经理办公会会
议。根据会议内容,总经理可决定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是否列席会
议。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设秘书一人,由总经理指定,秘书负责总经理办公
会会议议题的整理收集、会议安排、会议记录和纪要整理。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议题由总经理决定,或由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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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分工范围内提出,交由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秘书报总经理审定。提交会议讨
论的议题应有充分的材料和明确的决策建议。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秘书一般应提前一天将会议通知、会议议题及
有关材料送达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参会人员。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
必要时可委托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会议。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实行民主集中、多数一致、总经
理负责的原则,由总经理归纳出席会议成员的多数意见后作出决定,对经会议讨
论尚不作出决定的议题,总经理有权决定下次再议。在必须作出决定而又不能形
成多数一致意见时,总经理有最终决定权。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的决定,由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秘书督促公司有
关部门和单位办理和执行。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成员必须认真负责地行使职权,遵守保密纪
律,维护公司领导班子的团结。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的议题及有关材料,会议讨论情况和会议记
录为公司核心机密,一切有关人员不得泄露,违反规定者依照有关法规追究责任。
第五章 总经理班子守则
第十八条 总经理班子应认真履行向董事会报告制度;对公司资金、资产运
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等,必须在公司董事会和董事长的授权范围内进行。
第十九条 总经理班子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其职权和义务,维
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其他地位及权利为己谋取私利。
第二十条 总经理班子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
户存储。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班子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
担保。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班子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董事会和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
露公司机密。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班子按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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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遵守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离任审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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