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股份: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方维忠)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7: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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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方维忠)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的规定和要求,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
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方维忠,1967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
法律硕士。曾任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福建海蜂坤行律师
事务所主任、律师,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致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履职,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无缺席会议的情
况。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对董事会审议的
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阅读并仔细研究,充分运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各事项做出了公正、客观且独立的判断。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
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具体出席会议的情
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姓名                                   是否连续
       应出席董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缺席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   会的次数
                                      议
方维忠     8      8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作为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绩
效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开展薪酬与绩效考核
委员会相关工作。2025 年度,本人共组织召开 2 次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就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考核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主任委员责任
和义务。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5
年度,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本人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专业能力和监督作用,
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以及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关联方共同投资等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审查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内,未行使特别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师事务所保持沟通交流。一方面,查阅内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各类工作报告,深入
了解年度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及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另一方面,持续跟进年审工作
进展,就审计工作计划、关键审计事项等重点内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
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报审计情况的详细汇报,确保审计工作独立有序完成。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中小股东诉求,保护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同时,本人通过互动易、股票社区等互联网平台,关注中小股东提出的
意见和建议,就中小股东普遍关心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深入沟通和探讨,督促公
司积极回应中小股东的关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和保护中小
投资者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以及参加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方式,持续跟踪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重点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
情况、对外投资等,就外部市场环境、监管要求、公司经营管理及发展战略等,
与公司经营管理层深入交流与探讨;针对公司在澳大利亚、东南亚、南亚等国家
和地区的市场开拓,为公司项目开发、合同签订、员工雇佣等作出指导并提供意
见或建议;结合自身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提出专
业性建议和建设性意见,促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本人督
导公司持续完善公司制度体系,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的风险防范和应对献计献
策。2025 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 16 天。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
作条件和人员支持,通过定期汇报、重大事项提前充分沟通等多种形式保障本人
履职知情权;此外,公司持续关注、组织协调独立董事参加各类内外部专业培训,
为独立董事全面履职提供切实支持。
  (八)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理层对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认真审阅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相关材料,基
于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和公平。
了解资本市场的发展趋势和监管要求,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相关培训,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提升保护投
资者权益的思想认识,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和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等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审查意见,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
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立信的具体情况及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程序进行了
审核,认为立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要求,聘用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理人员薪酬的议案》,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董事薪酬的
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
的相关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
关规定,履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忠实与勤勉义务,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
作情况,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促进公司持
续健康发展和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
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提升履职能力,与公司保持密
切沟通与合作,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
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方维忠
                      日   期: 202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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