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股份: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占永)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7: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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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王占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忠实、勤勉地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有
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
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占永,1983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交通
大学土木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山大学智能工程学院博士后、副研究
员;现任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农林大学交通与土木工
程学院副教授。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
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议的情况。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会前对会
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认真阅读并仔细研究,会中充分运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和
实践经验,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各事项做出了明确独立的判断。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人对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
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具体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姓名                                  是否连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应参加董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王占永    8      8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
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及战略
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
责、充分发挥专业技能和监督作用,做好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会议,对公司内控与内审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聚焦财务信息质量,认真审核并
审议通过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与总结、各期财务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额度调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年
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续聘等在内的多项重要议案,切实履行了审计委
员会委员的职责。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勤勉尽责,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5 年度,公
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
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认真审查了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
以及对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关联交易事项中的监督制衡作
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未行使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持沟通,定期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公司内审机构关于内控检查监
督、内控自我评价、内审工作计划与总结等相关事项的汇报,深入了解年度内部
审计工作重点及内控制度执行情况;二是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交流,积极出
席审计沟通会,就审计范围明确年度关键审计事项等重点内容与年审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充分沟通,督导审计工作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独立有序完成。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投资者权益的职责。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关注公司互动易平台答复、参加 2025
年福建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暨公司 2024 年度业绩说明会等
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就
其普遍关心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深入探讨,督促公司在合规前提下及时有效回应
中小股东的关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
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公司审计沟通会等方式,累
计现场工作共 17 天。在此期间,本人持续跟踪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重点了解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份回购情况等,并就公
司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深入探讨。同时,本人充分发挥土
木工程与交通新能源的复合专业优势,积极向公司分享行业前沿学术研究成果及
行业发展趋势,于年度内参与公司业务研讨,为公司业务发展、生产经营等提供
专业建议,对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
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通过定期汇报、重大事项提前充分沟通等多种形式有效保
障了本人的履职知情权;同时,公司持续关注、组织协调独立董事参加各类内外
部专业培训,切实支持本人专业素养的持续提升,为独立董事全面履职提供坚实
基础。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机会,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的
汇报,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相关文件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利用自身
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问
询、交流,通过查阅有关资料,对公司的发展战略、业务拓展、风险管控及其他
重大事项情况进行了解,促使公司更加注重规范运作。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
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切实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同时,加强与其他董事及经营管
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
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及额度调整、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和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且发表了审查意见,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审
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并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重点关注公司的财务会计报
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
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对应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平台,对立信的
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
真审查,认为立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能力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聘用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理人员薪酬的议案》,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董事薪酬的
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
的相关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专业知识
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
查及讨论,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客观公正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各项权利。
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
给予的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强与董事、经
营管理层和股东方的沟通,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王占永
                     日   期: 202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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