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自担任湖北久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以来,本人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要求履职,以认真、勤恳、独立、审慎
的态度对待每一项工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和价值。现将本人 2025 年度
的履职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谢雄标,男,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
任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中国系统工程学会能源资源分会常
务理事、湖北省市场营销学会理事。2024 年 8 月 2 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对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 5 次,委托王辉堂先生代为出席董事会 1 次。报告期
内,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2025 年度,本人参
加了公司股东会 4 次。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召开相关会议前均主动了解和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
的情况和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
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
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员,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参与审议了公司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为公司在独立董事的聘任方面提供专业意见。
委员,本人在报告期内审议了员工持股计划、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相
关议案,并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审议《关于
代为出席会议 1 次。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参与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情况、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的讨论,为公司提供专业意见。
相关事项,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况和总结,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本人作为审计
委员会委员,审核了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在综合考虑并认可中审众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的专业资质、独立性、
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执业记录等方面后,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审众
环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
务所就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情况、2025 年度报告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深度探
讨和交流,积极了解工作进展,及时沟通相关问题,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
客观、公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
格监督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促进公司及时、准确披露定期报告及其
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让社会公众与股东及时了解公司的最新情况。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及公司员工座谈,深入了解公司业务经营情况、规范运作及落实董事
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本人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开展的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天。
本人日常还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沟通,重
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重大交易等相关事项,及时
提出专业性建议。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
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稳健的落实和改进,
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任职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系基于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公
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
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该议案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审议通过了《关于退回政府补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单方
面获得利益的交易,交易金额依据往年所领的政府补助金确认,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原控股股东 2024 年度 LED 业务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议、披露了定期报告。本人认真阅读了相关定期报告,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
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披露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重要事项真实完整,向投
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的经营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的事项,聘期为一年。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人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
行了认真审核和评价,认为其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
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能够满足公司财务
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
调整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拟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进
行补选并对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相应调整。
本人审核了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方面的
情况,基于独立判断,对上述补选独立董事的聘任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
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5
年董事、高管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
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基于谨慎性原则,本人回避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表
决。参照公司所处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
及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对《关于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发表
了同意意见。
(六)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5 年 8 月 26 日,本人出席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上述相关事项是依据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
规定。本人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总体评价
自 2024 年 8 月 2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切实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
的职责,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良好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
经营及发展状况,密切关注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对完善公司治理提出意见和建议。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良
好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状况,积极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
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
力和领导水平,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
法权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谢雄标